稀土高新区市场监管和应急管理局对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实施联合惩戒案例。
办事依据: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办理事项:依法将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
执行部门:稀土高新区市场监管和应急管理局
惩戒对象:内蒙古凌众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91MACKBKM79A
惩戒措施:各部门在政府采购、工程 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财政资金支持、进出口、注册新公司、获得荣誉、资质审核等工作中,依法采取限制或禁入措施并降低信用等级。
稀土高新区市场监管和应急管理局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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