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做好我区禁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包头市禁牧休牧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禁牧实施范围
包头黄河国家湿地公园小白河片区、黄河大坝以南稀土高新区管辖区域。
二、禁止放牧种类
禁牧区禁止放养牛、马、羊、骡、驴、骆驼等草食性牲畜,实行舍饲圈养。
三、监督举报渠道
现开通禁牧工作监督渠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积极举报违规放牧违法违规行为。
禁牧监督举报电话:
稀土高新区林长制办公室电话:0472-5255365
万水泉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电话:0472-5255073
稀土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电话:0472-5358305
包头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2026年4月3日
登录/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