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我区党务公开信息发布工作,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及相关党内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发布原则
“谁主管谁发声,谁处置谁发声”的原则。
第二条 发布内容
党的组织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情况,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的建设情况,以及党的组织职能、机构等情况,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一般应当公开。党务公开不得危及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经济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等。
第三条 发布范围
应当根据党务与党员和群众的关联程度合理确定发布范围:
(一)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推进重大民生工程、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党务,向社会公开;党工委、管委会及办公室联合印发的文件中,涉及行政相对人权益的党务,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涉及党的建设重大问题或者党员义务权利,需要党员普遍知悉和遵守执行的党务,在党内公开发布;
(三)各部门、单位的党务,在本部门、单位公开发布;
(四)涉及特定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党务,对特定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公开发布。
党工委应当公开以下内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组织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部署安排、重大改革事项、重大民生措施等重大决策和推进落实情况,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负责本地区党的建设情况;
(四)党工委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决议决定事项,党工委重要文件,党工委领导同志重要公务活动,重要人事任免情况;
(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内学习教育、组织党员教育培训以及党工委管理党费的收缴使用等情况;
(六)防止和纠正“四风”,联系服务党员和群众,解决党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决策部署及推进落实情况;
(七)党工委年度目标任务及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
(八)党工委制发的依照规定应当公开的党内规范性文件;
(九)党工委领导的有关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情况;
(十)党工委职能、机构设置及其成员职责情况;
(十一)党工委加强自身建设情况;
(十二)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
乡镇、街道社区、农村、企业、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公开以下内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组织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
(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内学习教育、组织党员教育培训、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开展党员活动日等情况;
(四)换届选举、党组织设立、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召开组织生活会、保障党员权利、流动党员管理、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党务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及党组织自身建设等情况;
(五)防止和纠正“四风”,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联系服务党员和群众,办理涉及党员和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以及开展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情况;
(六)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情况;
(七)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应当公开以下内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和重大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本级党(工)委、上级纪律检查机关工作部署情况;
(二)开展纪律教育、加强纪律建设,维护党章党规党纪情况;
(三)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各级实施办法,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
(四)对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进行立案审查、组织审查和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情况;
(五)对党员领导干部严重失职失责进行问责情况;
(六)加强纪律检查机关自身建设情况;
(七)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
第四条 发布时限
党务公开的时限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实行定期公开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坚持固定工作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既体现时限性和有效性,也体现经常性和动态性。
第五条 发布程序
凡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有关组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发布: 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等程序办理。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必须经过发布单位党(工)委、党组审核后进行发布,涉及本区域内重大、敏感的事项要由党工委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把关后进行发布。对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相关群体及人员利益的一些敏感问题,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有的仅限于党内公开,有的要按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公开。
第六条 发布方式
按照发布原则和发布范围相关要求,党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区级党务舆情引导和回应工作,相关信息涉及其他部门的,应与党务公开办公室及时沟通,会同发布。涉及具体职能范围内的党务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负责发布。要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发布。在党内公开的,一般采取召开会议、制发文件、编发简报、在局域网发布等方式。向社会公开的,一般采取发布公报、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采访,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公开栏发布等方式,优先使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重点新闻网站等党的媒体进行发布。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及时准确公开信息,在网络领域传播主流声音。要加强对党务微博、微信公众号建设的指导,与民生联席密切的单位要完善机制、创新方法,利用好、发挥好“党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的作用。强化党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的信息公开功能,建立信息优先发布机制,及时发布各类权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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