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要求
将党务公开应急处置纳入应急处置工作范围,在监测到因党务公开引发的突发事件后,应当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动态、准确、权威地发布相关信息,积极应对、妥善处置。
二、工作原则
(一)及时主动,准确把握。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力争在第一时间上报相关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布准确、权威信息。
(二)强化引导,注重效果。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和工作水平,使突发公共事件有利于党工委、管委会的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
(三)明确职责,严格制度。按照属地管辖、分级负责,归口处置、就地解决的原则高效采取相应措施。
三、领导机构及工作职责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视事件的级别及时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工作领导小组。
(一)接受党工委、管委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授权,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发展,启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
(二)指定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言人;
(三)审定工作预案,决定新闻发布内容;
(四)收集、跟踪社会舆情,及时向党工委报告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指导相关部门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控制舆论;
(五)及时上报信息;
(六)落实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程序
(一)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接报的部门、单位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党工委、管委会;
(二)属区本级直接处置、影响较小的突发公共事件,根据需要,经研究批准,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对及新闻宣传工作;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工作。应急处置结束后,及时发布相关处置信息;
(二)总结评估。事件处置后,应对事件发生、处置过程中相关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情况;
(三)责任奖惩。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的,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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