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尊敬的用户:
你们好!
按照《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129号令):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擅自安装处5千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您正在安装、使用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请您在七日内自行拆除,如果没有按期拆除的,执法部门将依法进行强制拆除,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进行查处。
为了确保广大电视用户能够正常收看电视,我局提供以下服务:如果广大居民朋友没有能力自行拆除的可以和所在社区工作人员联系,我们将提供免费拆除服务。
亲爱的用户朋友们,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追求。希望您站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高度,站在维护国家安定和稳定的高度,自觉抵制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共同建设和谐美好的家园。衷心地感谢广大市民朋友们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稀土高新区社会事务(文旅广电)局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