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要点
2024年,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根据司法厅党委“八项工程”的工作部署,扎实履行公共法律服务、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工作职责,加快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1.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将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写入全区各级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协会及执业机构章程,成为行为准则,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2.全面加强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行业党建工作。开展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行业党建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发挥公证、司法鉴定行业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引领作用,推动三个行业党的组织和工作从有形到有效覆盖迈出坚实一步。
二、聚焦服务中心工作
3.提升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水平。深入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优化公证服务更好利企便民的实施意见》 (内司发〔2022〕16号),持续推进公证参与自治区政务服务“全区通办”工作,扩大“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范围。巩固扩展公证服务在21个缺员旗县全覆盖成果。
4.推动司法鉴定为生态屏障建设发挥更大作用。集中指导1-2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发展,支持其扩大规模、做大做强。争取自治区人社厅年内批准举办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高级研修班。
5.持续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加力培育具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的公证、仲裁机构和涉外复合型人才。以呼和浩特、包头、呼伦贝尔为重点,选定培养2家面向俄蒙的领军涉外公证机构,深入推进公证与领事认证“手拉手”便民服务活动,办好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探索建设驻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充分发挥仲裁国际性特色优势,推动仲裁机构办理涉外仲裁案件。
三、推进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6.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建设规划中期检查评估。按照司法部、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 要求,组织开展全区规划落实情况中期检查评估工作,推广先进、查漏补缺,确保到2025 年规划全面落实。
7.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公信力。举办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干部培训班,提升干部履职能力和专业水平。做好指导协调工作,打造线上线下融合闭环和盟市、旗县 (市、区)、苏木乡镇 (街道)一体化服务的“30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深度应用“三台融合”平台,加大应用平台上传信息督导力度,开展信息交互和统计分析等工作。开展从自治区到乡镇苏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年度考评。
8.打造高端示范性公共法律服务机构。推进自治区2家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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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中心、3家公证处、1家司法鉴定机构全国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将试点工作与机构建设有机结合,有效提升机构运行与服务、管理水平。
9.加强公证、司法鉴定行业职业化建设。开展公证行业从业30年表彰、任职宣誓及公证、司法鉴定行业春节慰问活动。规范全区司法鉴定机构标识、徽章,提升行业软实力、凝聚力。
四、推动公证事业高质量发展
10.强化公证监督管理。指导各级行政机关落实属地责任,全面履行在组织、业务、财务、分配、档案等方面的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全区公证质量检查。结合“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全面准确掌握机构执业和运行情况,及时查处违规违违法行为。加强公证行业管理系统应用,完成公证收费监管、好差评模块开发运行。修订公证机构和公证机构负责人、公证员考核办法,基本建成全区公证行业自律规则体系,强化执业机构和人员管理。
11.积极稳妥推进公证体制机制改革。跟进司法部新的部署要求,科学合理制定全区公证机构布局规划,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 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突出公证机构公益属性,加大合作制公证机构指导和规范力度,完善事业体制公证机构激励保障机制。调研学习区外先进经验,推广兴安盟公证行业参与金融领域诉源治理做法,推动公证业务拓展和服务方式理念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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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升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水平
12.制定出台自治区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建成以地方性法规为统领,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自律规范为补充的相对完善的全区司法鉴定管理制度体系。
13.加强和改进登记管理工作。完善司法鉴定人申请执业法律考察机制,通过题库对司法鉴定人掌握相关法律规章情况进行面试,对部分领域创新性开展申请人上机实操程序。做好2023年度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编制以及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工作,将结果推送自治区有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告。指导各盟市开展对司法鉴定机构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完善司法鉴定管理系统,开展应用培训。
14.建立交流协作机制。与自治区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建立司法鉴定工作衔接协调机制,推动部门间数据共享和情况通报,规范和保障司法鉴定活动。
15.提升司法鉴定队伍综合素质。发挥自治区司法鉴定专家库在司法鉴定政策咨询、准入评审、质量管理、行业监管、投诉处理等方面的作用。持续开展司法鉴定人职称评审工作。举办1期全区司法鉴定管理人员培训班,加强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培训。
六、加强仲裁规范化建设
16.开展全区仲裁工作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着力贯彻落实《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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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自治区仲裁工作管理办法》 《推进内蒙古自治区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实现仲裁管理水平、制度建设、仲裁委员会内部治理管理、仲裁质量、队伍建设等的切实提升。
17.加强监督管理。严格依法规范仲裁委员会登记、换届、变更工作。对仲裁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的地区进行专项督导,做好投诉处理工作。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对区内外仲裁机构运行和管理开展调研。
18.完善“两结合”体制。充分发挥行政指导与行业自律“两结合”管理的优势,加强仲裁行业自律,加强仲裁行业规范化建设和制度建设,指导仲裁委员会制定完善体现本地特点的具体规定。
19.推动仲裁工作改革。根据《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积极稳妥推进仲裁委员会内部管理机制改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