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头市全面推行行政机关法律顾问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深化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法治政府和诚信政府建设中的作用,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和中办、 国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 (中办发〔2016〕30号)等有关要求; 按照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充分发挥行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 助推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升的意见》(内依法治区办发〔2024〕7号) 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 目标任务
2024年底前,争取实现市级、旗县(市区) 、苏木乡镇(街道) 三级行政机关全部聘用法律顾问,切实推动法律顾问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的转变。助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总体提升,有效降低行政复议纠错率和行政诉讼败诉率,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工作职责
为重大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为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调解、执行等法律事务; 参与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重大突发事件; 参与重大合同、协议的协商,所在行政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等,并提出法律意见。
三、覆盖模式
各旗县区司法局要摸清属地法律顾问底数,根据本地区工作实际,督促行政机关要做到法律顾问“应聘尽聘”,最终实现市级、旗县(区) 、苏木乡镇(街道) 三级行政机关法律顾问整体覆盖。市级行政机关可采取招投标、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的方式自行选聘法律顾问团队,对于涉及法律问题少的行政机关,可几家行政机关联合聘用法律顾问,达到全覆盖。各旗县区行政机关可单独采取选聘或由旗县区司法局牵头采取政府招投标、购买服务和“两所联动”的工作模式(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整合本地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源,构建“两所联动”的全覆盖工作模式;乡镇(街道)可采取单独聘请或由旗县区司法局牵头采取联合外聘的方式实现覆盖。对于偏远地区由旗县区司法局采取“司法行政+网络 (4K机顶盒) ”工作新模式,实现法律顾问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
四、职责分工
(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旗县区依法治旗(县、区)办
1.推进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纳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考评内容当中,适当增加赋分比重,全力推进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
2.进一步加大行政机关重大决策合法合规性审查情况的考评力度,纳入依法行政考核、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的重要内容。
(二) 各级行政机关
1.建立工作机制。各级行政机关要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法律顾问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本单位法律顾问选聘、备案等工作机制,要积极探索建立法律顾问述职制度,完善协调联络、监督管理、考评奖惩等配套制度,推动法律顾问服务有效开展。
2.规范选聘程序。各级行政机关外聘法律顾问时,要以聘用律师事务所为主,考虑法律顾问的业务特长,涵盖行政机关主要业务领域,按照公开公正、 自愿有偿、平等竞争的原则进行遴选。在选聘过程中,要注重法律顾问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合理确定购买价格,防止低价恶性竞争,确保外聘法律顾问法律服务质量。各级行政机关外聘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征求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意见,聘请后应当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3.严格责任追究。行政机关应当听取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应当请法律顾问参加而未落实,应当采纳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而未采纳等落实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决策严重失误、规范性文件内容违法、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按照相关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责任。行政机关法律顾问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予以解聘,并记入法律顾问工作档案和个人诚信档案,及时通报法律顾问所属律师协会及主管司法行政机关,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4.做好各项保障工作。各级行政机关应当保障外聘法律顾问在履行职责中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便利的权利,协调解决法律顾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法律顾问及时有效参与重大决策和行政执法活动; 严格履行法律顾问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工作保障、费用结算等内容,保障法律顾问高效充分履职尽责。要切实保障法律顾问经费,采取政府购买或者财政补贴的方式,按照“谁聘用、谁支付”的原则支付法律顾问费用,费用标准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法律顾问工作量和有利于调动法律顾问积极性等因素合理确定,为开展好法律顾问工作提供保障。
(三) 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
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严把法律顾问政治关、业务关、 品行关,加强律师执业能力、道德素养、诚信建设等培训力度,引导好、管理好、服务好广大律师,要建立健全法律顾问执业监管、业务交流、诚信记录等相关制度; 加强本级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对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政治表现、职业操守、业务领域、服务能力等进行审查把关。
2.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各旗县区司法局要根据行政机关反馈的法律顾问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对于成绩优秀或做出突出贡献者给予荣誉表彰和物质奖励,对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探索建立法律顾问述职制度,完善协调联络、监督管理、考评奖惩等配套制度,推动法律顾问服务有效开展。
3.加强业务指导、提升业务水平。市律师协会要加强法律顾问工作的行业指导,加大法律顾问的业务培训力度,将法律顾问工作要求、工作标准纳入培训的必修课; 做好法律顾问的业务交流指导、律师权益维护、行业自律、行业处分等工作; 对行政机关反馈成绩优秀或做出突出贡献的法律顾问,给予行业内荣誉表彰奖励。
4.履职尽责、提高工作质效。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要严格履行法律顾问服务合同,认真履职尽责,积极主动工作,配备相关专业领域的业务骨干律师,依法依规、及时准确提供专业严谨、务实可行的法律意见或者法律服务; 要保守在办理法律事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行政机关认为不能公开的信息; 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 不得以法律顾问的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 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聘任单位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法律顾问与所承办的业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遇到重大、疑难、复杂问题,要集体研究、充分论证,由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最终把关,形成专业法律意见,供行政机关决策参考。
五、工作要求
(一) 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意识。各旗县区、各行政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刻认识到推进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政府和诚信政府建设,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举措,是有效降低行政复议纠错率和行政诉讼败诉率的有效抓手。
(二) 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各旗县区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本地区法律顾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推进法律顾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旗县司法局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本地区法律顾问工作的牵头人,要做好协调工作,切实推动法律顾问工作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
(三) 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相关单位要迅速行动、周密部署,各旗县区所属辖区的行政机关和乡镇(街道) 是此项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各旗县区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做到责任到人、研究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工作落实路径、方法,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工作举措。
(四) 强化督促检查、确保落实成效。市依法治市办和市司法局采取定期会商、协调沟通、督查检查、实地开展走访、电话督查等方式,及时跟进各地区工作进展情况,并将工作开展工作及时反馈到各旗县区、各部门主要领导,切实推动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