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头稀土高新区位于红旗大道以北、创业大街以东、包神铁路以西、东方希望
大道以南及光耀路断头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旧城区改造要求,为进一步加快稀土高新区改造步伐,改善稀土高新区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包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包头市农村集体土地及地上物征拆补偿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包头稀土高新区位于红旗大道以北、创业大街以东、包神铁路以西、东方希望大道以南及光耀路断头路。
二、征收时间:2021年4月23日至2021年5月23日
三、征收单位:包头市人民政府
四、征收实施单位: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五、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费、临时安置费;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业停产损失补偿;
(四)补助和奖励。
六、征收补偿依据、方式及标准
以被征收人《入户调查表》所注明的地上物面积和内容作为征收补偿依据,同一院落的被征收人只能选择产权调换、货币补偿、复建安置房中的一种补偿方式。在万水泉地区红旗农场和农垦集团区域范围内有多处住房的被征收人,可以享受一次上述三种方式补偿政策;已经按上述三种方式政策拆迁安置的被征收人,再次对其所属其他房屋进行征收时,只能按评估指导价格对其地上物(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附属物进行补偿。
(一)产权调换方式
1.用于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檐高2.2米以上,外墙为二四承重墙体,结构完整,门窗齐全,达到防水及保温效果,建成并达到居住条件。
2.安置房基准房价按房屋征收当年安置房市场基准价确定。选择多层或高层安置房,超出或未置换面积进行互找差价;选择多层或高层安置房,按照房本(准建证)建筑面积分别按照1:1.1和1:1.2比例进行调换,被征收人安置房多层或高层只能选择一种。
3.在征收公告规定签约期限内,被征收人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给予安置面积(不含奖励以上部分)每平方米200元装修补助。
(二)货币补偿方式
1.用于市场基准价补偿的被征收房屋,檐高2.2米以上,外墙为二四承重墙体,结构完整,门窗齐全,达到防水及保温效果,建成并达到居住条件。
2.在征收公告规定签约期限内,被征收人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按房屋征收当年安置房市场基准价补偿的被征收房屋,给予每平方米200元装修补助。
(三)构筑物及附属物补偿
(四)安置房源
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已建成剩余房源(万泉佳苑B区、D区复建安置房),用于本次拆迁安置。
七、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及奖励费标准
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及奖励费标准参照《包头市市区国有土地上征收房屋搬迁费、安置费、奖励费标准》执行。
八、针对未达成协议的处理方式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公告的签约期限内未达成协议的,或者被征收人不明确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未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确定的期限内拒不搬迁,由作出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违建的处理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对新增建筑一律不予补偿。对抢种、抢栽、抢建、抢挖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并限期自行清理;限期内未清理的,由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织清理。
十、法律保障
在摸底调查、征收补偿过程中,如有无理取闹,胁迫、侮辱、殴打工作人员或以其它行为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