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涉改行政事项赋权高新区稀土路街道办事处对接工作的函
高新区稀土路街道办事处: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9]22号)文件要求,高新区公用事业管理局对涉改行政事项进行了认真梳理。梳理后涉及赋权的行政事项有三项。分别为第八项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第九项砍伐城市树木的审批;第十一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审批。按照高新区组织人社部《关于对高新区镇和街道改革工作中涉改事项进行工作对接的通知》(包开组织人社发[2020]13号)文件要求与贵单位进行工作对接。
一、工作开展情况
稀土高新区公用事业管理局是高新区辖区内城市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设施的主管部门,自2000年成立以来一直承担着高新区范围内上述三项行政事项的审批职能。同时还承担着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因办理上述三项行政事项而损坏市政设施及园林绿化设施的维护修复工作。每年稀土高新区公用事业管理局办理道路开口、天然气管道铺设、供电电缆铺设等行政事项大约40件。
二、办理三项行政事项的工作流程
1、申请单位需提交以下资料: 规划部门的批复意见、申请报告、填写申请表。
2、工作人员受理并审核材料。
3、材料合格后,工作人员会同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勘查,确定施工位置并核定损坏设施的数量。
4、单位负责人审批并决定。
5、申请单位按照内发改费字[2016]323号文件、包府发[2005]37号文件的收费标准去高新区财政局缴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城市绿地设施和城市花草树木赔偿费。
6、工作人员为申请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事中的监管与事后的设施恢复工作
1、对申请单位进行监管(监督是否按审批位置施工、施工现场是否设置安全防卫设施、施工完成后现场废土废料是否及时清理等)。
2、对申请单位在施工后破损的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设施进行及时修复。
以上内容是稀土高新区公用事业管理局执行涉改行政事项的全部工作情况,拟与贵单位进行对接。
此函请复。
高新区公用事业管理局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