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报送稀土高新区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转隶职责情况的报告
高新区组织人社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9】22号)和中共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委、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包开党工发【2019】27号)精神,经公用事业管理局与稀土路办事处协商,现将公用事业管理局承担的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砍伐城市树木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审批职能划入稀土路办事处。
特此报告。
包头稀士高新区 包头稀土高新区
稀土路街道动事处 公用事业管理局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