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走进高新
高新资讯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和谐党建
1.申请人因市政基础设施(城市建设)等公益性建设项目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并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申请人可向高新区建设管理局提出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申请。
2.申请人需持有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规划文件和市绿化权属部门(市园林局或市五区城建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经高新区建设管理局、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申请人三方现场核量,经高新区建设管理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