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头稀土高新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编制街镇、社区级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通知
万水泉镇、各街道办事处、街镇管辖的社区、村及分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精神,充分运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及时编制我区街镇、社区级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向街镇、社区延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需编制目录的部门
万水泉镇、稀土路街道办事处、民馨路街道办事处、街镇管辖的社区、村及分公司(见附件1)。
二、目录编制涉及的领域
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25个试点领域。
三、目录编制要求
1.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以及区级23个重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具体内容请登录邮箱并在文件中心中进行查看下载,邮箱名:ZWGKB2020@163.com,密码:Gxzwgkb2020),各街镇及街镇管辖的社区、村及分公司要立足工作实际和工作重点,结合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清单,按照《XXX镇(街道)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参考模板)》、《XX社区(村及分公司)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参考模板)》(见附件2、3)的格式,逐项确定公开标准。
2.标准目录应包含公开事项的领域、名称、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类别、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咨询及监督电话等要素,目录内容有增减变化的要做好标注。编制目录要结合实际、体现特点,要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更新。
3.各社区、村及分公司统一将纸质文本交至镇、街道办事处,由镇、街道办事处统一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纸质文本加盖公章后报送政务公开办公室审核备案,电子版同时发送至btxtgxqzwgkb@163.com,联系人:张梦婕,联系电话0472-5325996。
附件:1.《关于编制街镇、社区级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部门名单》
2.《包头稀土高新区XX镇(街道)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参考模板)》
3.《包头稀土高新区XX社区(村及分公司)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参考模板)》
包头稀土高新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