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头稀土高新区“容缺受理”事项清单(2022版) |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主体 | 申请主材料 | 可欠缺的条件、材料 | 备注 |
| 1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公安分局 | 1.营业执照现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材料3.治安保卫人员花名册4.消防合格证5.房产证6. 消防安全证明文件7.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材料8.治安保卫组织人员身份证9.从业人员登记表10.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11.经营场所及保管库房平面图12.变更申请13.特种行业许可证(旧)14.歇业申请15.注销申请16.注销营业执照凭证 | 1.工商所前置改后置告知书;2.旅店业经营备案登记表;3.旅店业(从业人员登记表);4.旅店业人员花名册;5.旅店业从业人员健康证;6.旅店业地理方位图;7.旅店业平面示意图;8.旅店业现场照片;9.旅店业管理办法。 | |
| 2 | 普通护照签发 | 公安分局 |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4、监护人身份证明(未满16周岁需要提供此项) | 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明可在当日后续补齐 | |
| 3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 公安分局 |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4、监护人身份证明(未满16周岁需要提供此项) | 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明可在当日后续补齐 | |
| 4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 公安分局 |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4、监护人身份证明(未满16周岁需要提供此项) | 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明可在当日后续补齐 | |
| 5 | 户口迁移审批 | 公安分局 | 1、亲属关系相关证明或亲属关系书面声明(夫妻投靠提供结婚证)2、房屋所有权证明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合同)3、房屋租赁合同4、技术等级证书或资格证书5、部队师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随军审批表、结婚证6、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证明或者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7、工商营业执照8、具有调配权的组织、人事部门的调动文件9、居住证或连续居住六个月以上10、大中专毕业证或职业资格证书 | 户口、出生证、结婚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原件(需提供照片、复印件等先行审核) | |
| 6 |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 税务局 |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2.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 | 《纳税人确有困难不能正常申报的情况说明》一项,信用评级为高、中的纳税人可按规定容缺报送 | |
| 7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组织人社部 | (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筹设申办报告》一份;2.资产来源、产权、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一份。(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一份;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三份;3.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一份(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件,社会组织办学还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法定机构出具的用于办学的固定资产评估报告、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和证明一份;5.办学场所所有权证书复印件(属租赁的,应出具出租方所有权证书,并提供租赁合同);6.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7.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8.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9.学校董事会成员名册(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三分之一以上人员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的证明材料;10.校长身份证、职称证、资格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和3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证明,聘用协议书;11.教学管理人员身份证、职称证、资格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和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证明,聘用协议书;12.职业指导人员身份证、职称(资格)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聘用协议书;13.财务管理人员身份证、资格证书复印件,聘用协议书;14.教学人员名册、身份证、职称证、资格证、学历证、教师上岗资格证复印件,聘用协议书。有关证照、证书、证件除了提交复印件供备案外,申办者还必须提供相应原件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对。 | 校长、教学管理人员、职业指导人员、财务管理人员、教学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 |
| 8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组织人社部 | 9.学校董事会成员名册(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三分之一以上人员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的证明材料;10.校长身份证、职称证、资格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和3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证明,聘用协议书;11.教学管理人员身份证、职称证、资格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和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证明,聘用协议书;12.职业指导人员身份证、职称(资格)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聘用协议书;13.财务管理人员身份证、资格证书复印件,聘用协议书;14.教学人员名册、身份证、职称证、资格证、学历证、教师上岗资格证复印件,聘用协议书。有关证照、证书、证件除了提交复印件供备案外,申办者还必须提供相应原件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对。 | 校长、教学管理人员、职业指导人员、财务管理人员、教学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 |
| 9 | 人力资源行政许可 | 组织人社部 | 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申请表》;2.机构章程复印件;3.管理制度(包括服务流程、服务协议、收费标准、信息发布审查和投诉处理制度等);4.场所、设施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属于自有场所,提交房产证明;属于租赁场所,提交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产证明或提交租赁登记备案证明);5.三名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相关证明材料;6.开展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网络招聘的,还需提交: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申请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其他人员申请的,还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 | 营业执照 | |
| 10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组织人社部 | 1.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2.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或《就业创业证》)(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明)3.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4.零就业家庭成员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内部获取5.申请人提供失地农牧民提供旗县级以上政府开具的土地征用证明6.长期失业人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证明7.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 | 1.户口本复印件;2.4050失业人员提供本年度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 |
| 11 | 就业登记 | 组织人社部 | 1.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花名册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3.劳动者的《就业创业证》4.《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登记表》5.居住证 (本地常住的非本地户籍人员)6.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或《就业创业证》 | 1.被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录用人员提供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单位出具的参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灵活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
| 12 | 失业登记 | 组织人社部 | 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或《就业创业证 》2.《失业人员登记表》3.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 | 户口本复印件 | |
| 13 | 《就业创业证》申领 | 组织人社部 | 1.个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2.二寸彩色照片 | 1.户口本复印件;2.以灵活就业方式缴纳社保的失业人员提供当年社保缴费税票原件及复印件。 | |
| 14 | 集体合同及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审查备案 | 组织人社部 | 1.企业集体合同合法性审查送审表(或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合法性审查送审表,区域性行业性企业集体合同合法性审查送审表)2.企业集体合同(或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区域性、行业性企业集体合同)文本 | 延迟送审说明 | |
| 15 | 劳务派遣变更许可 | 组织人社部 | 1.劳务派遣业务许可申请书2.不动产登记证明/租赁合同3.注册资本变更事项提供验资报告原件 | 劳务派遣单位按规定办理单位及个人劳动用工备案,网上备案资料 | |
| 16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组织人社部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2.劳务派遣业务许可申请书3.不动产登记证明4.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复印件(出具的报告不得超过半年,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5.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服务质量管控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风险防控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密制度、收费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书应当参照使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示范样本)、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劳务派遣协议样本: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 原件 纸质、电子 申请人自备 2份纸质材料 暂无 必须 暂无 空白样表下载材料模板下载6.租赁合同 | 劳务派遣单位按规定办理单位及个人劳动用工备案,网上备案资料 | |
| 17 | 劳务派遣延续许可 | 组织人社部 |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2.租赁合同3.三年的经营情况报告 4.劳务派遣许可证正、副本 营业执照(副本) 5.法人身份证6.不动产登记证明7.营业执照(副本) | 劳务派遣单位按规定办理单位及个人劳动用工备案,网上备案资料 | |
| 18 | 劳务派遣注销许可 | 组织人社部 | 1. 注销劳务派遣申请书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3.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年检报告4. 派遣员工劳动保障及劳动关系处理情况书面说明 | 劳务派遣单位按规定办理单位及个人劳动用工备案,网上备案资料 | |
| 19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组织人社部 | 1. 申请特殊工时工作制申请报表2.工会决议或企业与工会(职工代表)集体协商达成的协议;征求从事该工种(岗位)职工意见的记录3.营业执照 | 备案表(单位用工备案和个人用工备案首页截屏) | |
| 20 | 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 组织人社部 | 职业供求信息、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发布表 | 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可证明身份情况下,可欠缺身份证复印件、照片 | |
| 21 | 劳动用工备案 | 组织人社部 | 劳动用工备案表 | 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可证明身份情况下,可欠缺身份证复印件 | |
| 22 | 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 组织人社部 | 1.技能培训人员申报培训补贴申报经费花名册,2.鉴定资金审批表,3.鉴定资金审批经费花名册 | 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可证明身份情况下,可欠缺身份证复印件 | |
| 23 |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 组织人社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可证明身份情况下,可欠缺身份证复印件 | |
| 24 | 工伤事故备案 | 组织人社部 | 工伤事故备案信息表 | 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可证明身份情况下,可欠缺身份证复印件 | |
| 25 | 工伤认定申请 | 组织人社部 | 1.《工伤认定申请表》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3.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 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可证明身份情况下,可欠缺身份证复印件 | |
| 26 | 职业指导 | 组织人社部 | 1.包头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用工企业登记表2.包头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个人求职登记表 | 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可证明身份情况下,可欠缺身份证复印件 | |
| 27 | 职业介绍 | 组织人社部 |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求职者)3.个人求职登记表(业务申请表)4.用人单位招聘申请表(业务申请表)5.招聘简章6.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人或经办人) | 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可证明身份情况下,可欠缺身份证复印件 | |
| 28 |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 组织人社部 | 1.个人基本信息变更表 | 1.修改家庭住址、电话可容缺办理;2.修改姓名、参加工作时间的重要信息时需提供相关资料 | |
| 29 | 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 组织人社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如是单位专管劳资人员可容缺办理,提供邮箱号即可。 | |
| 30 |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 | 食药工商局 | 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2.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理事长)任职文件4.农民专业合作社监事、财务负责人任职文件5.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6.农民专业合作社股东会决议7.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符合法定形式,涉及个人身份信息、前置审批之外事项均可容缺办理 | |
| 31 | 个体工商户变更 | 食药工商局 | 1.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3.营业执照4.不动产权证书/买卖合同/租赁合同 | 符合法定形式,涉及个人身份信息、前置审批之外事项均可容缺办理 | |
| 32 | 个体工商户注册 | 食药工商局 | 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3.承诺书4.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5.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申请表6.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7.房屋租赁协议8.2寸彩色照片 | 符合法定形式,涉及个人身份信息、前置审批之外事项均可容缺办理 | |
| 33 | 合伙企业变更(备案)登记 | 食药工商局 |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2. 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3.不动产登记证明4.营业执照 | 符合法定形式,涉及个人身份信息、股东信息、前置审批之外事项均可容缺办理 | |
| 34 |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 |
食药工商局 |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2.个人独资企业章程修正案3.出资额转让协议4.不动产登记证明/ 租赁合同/无偿使用证明5.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6.营业执照 | 符合法定形式,涉及个人身份信息、前置审批之外事项均可容缺办理 | |
| 35 |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 食药工商局 | 1.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2.合伙企业出资确认书3.不动产登记证明/租赁合同/ 无偿使用证明4.合伙人决议5.合伙协议6.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 符合法定形式,涉及个人身份信息、股东信息、前置审批之外事项均可容缺办理 | |
| 36 |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企业设立 | 食药工商局 |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2.不动产登记证明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4.个人独资企业章程 | 符合法定形式,涉及个人身份信息、前置审批之外事项均可容缺办理 | |
| 37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农牧林水局 | 1.林木采伐申请书;2.林木权属证明;3.简易采伐作业设计或采伐作业调查设计(采伐5立方米以下的除外);4.农田防护林更新造林合同;5.上一次采伐验收合格证明;6.上一次采伐更新造林验收合格证明。 7.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以及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 信用承诺书 | |
| 38 | 农药经营许可 | 农牧林水局 | 1.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件;3.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复印件;4.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5.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 1.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2.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 |
| 39 | 兽药经营许可 | 农牧林水局 | 1.从业人员畜牧兽医专业学历证书和兽医、药剂专业技术职称证书;2.《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3.《内蒙古自治区兽药GSP检查验收申请书》。 | 1.从业人员身份复印件和两张照片;2.自治区出具的GPS认证。 | |
| 40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备案 | 农牧林水局 | 1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2.营业执照;3.书面委托合同。 | 信用承诺书 | |
| 41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农牧林水局 | 1.林木种子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材料以及劳务合同2.营业执照3.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4.信用承诺书5.公司章程6.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 | |
| 42 | 种子生产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备案 | 农牧林水局 | 1.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2.营业执照;3.书面委托合同。 | 信用承诺书 | |
| 43 |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 农牧林水局 | 1.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2.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3.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5.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设施设备清单;7.管理制度文本; | 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 | |
| 44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 | 农牧林水局 | 1.场所地理位置图2.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3.场地产权证4.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5.设施设备清单6.管理制度文本7.租赁合同 | 人员情况复印件 | |
| 45 |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防疫条件审查 | 农牧林水局 | 1.《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2.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3.设施设备清单;4.管理制度文本; | 人员情况 | |
| 46 |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 农牧林水局 | 1.车辆行驶证复印件;2.车辆所有者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身份证) | 驾驶员、押运员健康证明 | |
| 47 |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证 | 农牧林水局 | 1.生鲜乳收购站申请表;2.生鲜乳收购站平面图和周围环境示意图;3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清单;4.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清单;5.开办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6.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 | 1.从业人员的培训证明2.有效的健康证明 | |
| 48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 安监局 | 1.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充装许可证》副本(复印件)3.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4.《城市燃气专项规划审核意见书》、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无需办理的需提供相关印证材料)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7.具有法律效力的验资证明或注册资金证明(管道燃气企业2000万元以上、液化气经营企业200万元以上、CNG加气站500万以上)(复印件)8.有效的气源供给合同或者保障燃气气源供应的可行性方案、企业章程和企业资本结构说明(复印件)9.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复印件)10.自治区建设厅核发的燃气操作上岗证(复印件)11.企业人员的工伤保险投保凭证(复印件)12.燃气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复印件)13.企业安全供气承诺书(安全责任状) | 1.主要负责人及销售人员安全合格证;2.安全生产责任险保单复印件。 | |
| 49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安监局 | 1.企业关于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文件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表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5.《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印件7.延期申请或变更申请企业需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旧证 |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 |
| 50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工业项目) | 建设环保局 |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 | 建设资金已落实承诺书 | |
| 51 | 定期将畜禽养殖品种、规模以及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的备案 | 建设环保局 | 环境监测资料 | 提供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畜禽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说明材料 | |
| 52 |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备案 | 建设环保局 |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登记备案表 | 验收情况或验收结论说明 | |
| 53 | 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备案 | 建设环保局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 1.环境应急预案及编制说明2.环境风险评估报告3.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4.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 |
| 54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 建设环保局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书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环评报告、环评批复、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意见及企业消防验收意见;3.符合环保、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临时存放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4.污染防治措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5.三名技术人员的环境工程或者化工、冶金、分析测试等相关专业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及中级以上职称证书 | |
| 55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海洋工程、核与辐射类除外) | 建设环保局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 环境影响报告报批申请 | |
| 56 |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 建设环保局 | 污染防治设施更换(拆除、闲置)的申请 | 验收情况或验收结论说明 | |
| 57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 | 建设环保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 | 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报批申请 | |
| 58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建设环保局 | 1、《燃气经营许可证申报表》;2、《充装许可证》副本(复印件);3、《压力容器使用许可证》(复印件);4、《城市燃气专项规划审核意见书》、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无需办理的需提供相关印证资料)(复印件);5、场地使用证(土地证、规划许可证、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复印件);6、新建站点须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7、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站点负责人、职称证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8、具有法律效力的验资证明或注册资金证明(管道燃气企业2000万元以上、液化气经营企业200万元以上、CNG加气站500万以上)(复印件);9、有效的气源供给合同或者保障燃气气源供应的可行性方案、企业章程和企业资本结构说明(复印件);10、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复印件);11、自治区建设厅核发的燃气操作上岗证(复印件);12、企业人员的工伤保险投保凭证(复印件);13、燃气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复印件);14、企业安全供气承诺书(安全责任状);注:所减少材料为我局燃气经营许可“容缺受理”内容,且所有20项内容均为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设立,企业须在领取许可证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完善补齐,确保在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容缺受理、承诺补齐”。 | 1. 应急抢险维修的人员、设备、仪器和交通工具一览表(燃气运输车辆提供运输许可证复件,非自购车辆提供运输协议书) | |
| 59 | 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工业项目) | 建设环保局 | 1.授权委托书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不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证明材料 | |
| 60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社会事务局 | 1.公共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3.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4.从业人员健康证明5.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 1.公共场所地理位置图;2.公共场所平面图;3.门头正视彩色照片;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 |
| 61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 社会事务局 | 1.电影放映单位设立申请表2.不动产权属证书/租赁合同3.影院简介4.经营场所交通位置图5.实地勘验证明6.消防安全合格证7.营业执照8.食品经营许可证9. 卫生许可证10.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11.与电影院线公司签订的合同12.授权委托承诺书 | 企业(公司)章程 | |
| 62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消防大队 | 材料科全部容缺 | 1.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2.与其他单位共同使用同一建筑物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当提交与其他单位之间签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协议复印件;3.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4.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 |
| 63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 | 劳动监察大队 | 1.仲裁申请书2份打印版;2.身份证复印件1份 | 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相关证据 | |
包头稀土高新区“容缺受理”事项清单(2022版)
发文时间:2022-09-16 17:08
资料来源:包头市稀土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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