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稀土高新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关于公布高新区“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告知承诺+容缺受理”事项清单的通知
区属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办事处: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及《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关于开展政务服务重点领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内政数字〔2024〕115号)文件精神,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经征求各部门意见后,梳理出高新区“告知承诺+容缺办理”事项39项、高新区“告知承诺+容缺受理”事项126项,其中新增高新区“告知承诺+容缺受理”事项91项,现予公布。
请各部门按照《包头市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办理”政务服务模式的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包政数领办〔2024〕16号)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工作机制,加强宣传引导、严格按照清单公布的办理方式,引导申请人填写统一的文书模板,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各部门要根据管理权限,在清单实施中,如遇事项取消、下放或调整办理方式等情况,及时向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报送变更情况,并动态调整“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告知承诺+容缺受理”清单,公布清单以高新区门户网站为准。
附件:1.高新区“告知承诺+容缺办理”事项清单事项认领表
2.高新区“告知承诺+容缺受理”事项清单事项认领表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1:高新区“告知承诺+容缺办理”事项清单事项认领表(2).xlsx
附件2:高新区“告知承诺+容缺受理”事项清单事项认领表(2).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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