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公布2022版权责清单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8号)文件要求,包头稀土高新区坚持以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为依据,认真开展权责事项梳理工作。经审核,形成区本级19个部门3227项权责清单目录,即行政许可104项、行政处罚2590项、行政强制89项、行政确认67项、行政给付46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检查200项、行政裁决3项、行政奖励50项、其他行政权力77项。
经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讨论审定,现将包头稀土高新区权责清单及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进行监督,确保“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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