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8号)和《〈包头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包府办发〔2023〕30号)文件要求,经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将《稀土高新区本级权责清单(2024年)》予以公布。
2.为方便监督,权责清单在自治区政务服务网上稀土高新区专区上设置了在线建议功能。对某项行政权力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的建议及认为某部门存在实际实施但未列入目录的权力,可在政务服务网上在线建议平台上提出或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意见,电子邮件地址:btxtgxqzwgkb@163.com
3.公布的权责清单不是对现有行政权力予以固化,权责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将积极推动权责清单的调整和优化,确保清单规范准确。
包头稀土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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