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稀土高新区促进服务业经济发展的
奖励办法(试行)解读
Q:纳入国家统计是什么标准?
1、餐饮住宿企业和大个体,截止到11月份营业收入累计达到200万元;
2、零售企业和大个体,截止到11月份销售收入累计达到500万元;
3、批发企业和大个体,截止到11月份销售收入累计达到2000万元;
4、重点服务业企业:
①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卫生行业大类,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法人单位;
②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法人单位;
③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法人单位;
5、新注册的餐饮住宿、零售和批发企业在注册当年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达到200万、500万和2000万,可随时纳入国家统计。
Q:怎么纳入国家统计?
如企业或大个体达到纳入国家统计标准,需向稀土高新区统计局报送相关资料,经稀土高新区统计局、包头市统计局、内蒙古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即为纳入国家统计。
纳入国家统计报送以下资料:
1、《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加盖企业公章;(带公章到高新区经济发展(统计)填写)
2、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资产负债表》;
4、从税务申报系统打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头的企业名称旁边写明“从税务平台打印”,并在“从税务平台打印”字上盖企业公章。
Q:政策向哪个部门申请?
无需申请,经济发展局依据政策标准提出奖励名单,经管委会常务会研究确定,区财政局追加专项预算,经济发展局及时兑现发放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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