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施“一区多园”联动发展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奖励办法》政策解读.docx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施“一区多园”联动发展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1月20日市政府正式印发了《关于印发<包头稀土高新区实施“一区多园”联动发展方案>和<包头稀土高新区创新管理委员会人员组成及责任分工>的通知》(包府办发〔2023〕13号),在保持各园区现行管理体制和行政隶属关系不变的前提下,将与稀土产业相关的园区作为稀土高新区的政策辐射区,实施稀土高新区“一区多园”联动发展。《通知》中明确要求“‘一区多园’联动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由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制定,该政策相关资金由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筹备支出,资金支持范围为稀土高新区政策辐射区”。
我区在稀土高新区实施的《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技术创新奖励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了适用性修改,将支持范围扩大到稀土高新区政策辐射区。
二、“一区多园”概念
“一区多园”中的“一区”指的是包头稀土高新区(120.49平方公里),“多园”指的是稀土高新区的政策辐射区(225.84平方公里),总面积346.33平方公里。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市政府的相关要求,推进我区深入实施“一区多园”联动发展,需要我们起草相应的科技创新奖励政策,支撑我区稀土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做强做大高新区。
三、研发机构建设奖励
1.政策原文。认定为稀土高新区区级研发中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至10万奖励资金(规上企业奖励10万、规下企业奖励5万);认定为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的,一次性给予每家10至20万元奖励资金(规上企业奖励20万元、规下企业奖励10万元);对于研发中心升级为包头市级、自治区级或国家级中心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至20万元的奖励资金(规上企业按10万、10万、20万元进行奖励、规下企业按5万、5万、10万元进行奖励)。
2.奖励范围。稀土高新区政策辐射区,包括稀土高新区创新集聚区(昆区片区和青山片区)、 昆区金属深加工园区、青山装备制造园区、九原工业园区及东河 羊绒产业园。奖励在稀土高新区政策辐射区内注册并依法纳税的企事业单位。
3.奖励周期。获评自治区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的企业,次年进行后补助奖励。已认定为同级别的企业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4.奖励方式。稀土高新区科技创新局以专项资金方式对公拔付到申报企业财务账户。
5.评选方式。按照自治区、包头市科技部门批复文件,昆区、青山区、九原区科技部门提交获评企业证明材料,完成相关奖励程序。
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计划项目奖励
1.政策原文。对符合以下条件并通过评审的稀土高新区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分别给予其所承担的科技创新项目10万元的后补助奖励资金。
2.奖励范围。稀土高新区政策辐射区,包括稀土高新区创新集聚区(昆区片区和青山片区)、 昆区金属深加工园区、青山装备制造园区、九原工业园区及东河 羊绒产业园。奖励在稀土高新区政策辐射区内注册并依法纳税的科技类企业中组织或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的个人或团体。
3.奖励方式。稀土高新区科技创新局以专项资金方式对公拔付到申报企业财务账户。
4.奖励周期。认定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计划项目的,次年进行后补助奖励。
5.评选方式。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召开现场项目评审会,采取候选人(或团队代表)现场陈述答辩、专家打分等方式,围绕《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施“一区多园”联动发展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奖励办法》中有关申报条件,综合考虑参评人及团队所在企业对高新区的贡献度,按照宁缺毋滥,优中选优的原则,最终对参评个人及团队进行了分组排名。
五、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1.政策原文。企业认定成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后,一次性给予规模以上企业5万元奖励资金,一次性给予规模以下企业3万元奖励资金。
2.奖励范围。稀土高新区政策辐射区,包括稀土高新区创新集聚区(昆区片区和青山片区)、 昆区金属深加工园区、青山装备制造园区、九原工业园区及东河 羊绒产业园。奖励在稀土高新区政策辐射区内注册并依法纳税的企事业单位。
3.奖励周期。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次年进行后补助奖励。
4.奖励方式。稀土高新区科技创新局以专项资金方式对公转帐到奖励企业财务帐户,并要求奖励资金用于持续开展研究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活动,鼓励企业申报继续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六、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奖励
1.政策原文。企业认定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后,一次性给予规模以上企业2万元奖励资金,一次性给予规模以下企业1万元奖励资金。
2.奖励范围。稀土高新区政策辐射区,包括稀土高新区创新集聚区(昆区片区和青山片区)、 昆区金属深加工园区、青山装备制造园区、九原工业园区及东河 羊绒产业园。奖励在稀土高新区政策辐射区内注册并依法纳税的企事业单位。
3.奖励周期。认定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企业,次年进行后补助奖励。
4.奖励方式。稀土高新区科技创新局以专项资金方式对公拔付到申报企业财务账户。
七、瞪羚企业认定奖励
1.政策原文。对认定成为瞪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后补助奖励10至30万元。
2.奖励范围。稀土高新区政策辐射区,包括稀土高新区创新集聚区(昆区片区和青山片区)、 昆区金属深加工园区、青山装备制造园区、九原工业园区及东河 羊绒产业园。奖励在稀土高新区政策辐射区内注册并依法纳税的企事业单位。
3.奖励周期。企业成功认定为瞪羚企业第二年进行发放。
4.奖励方式。稀土高新区科技创新局以专项资金方式对公转帐到奖励企业财务帐户,并要求奖励资金用于持续开展研究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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