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建设项目用地提前办理林草手续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适用范围类
哪些项目需要按这个办法办理林草手续?
答:适用于包头稀土高新区辖区(含托管区)内的城市建设、招商引资项目(含商住用地),且项目用地占用林地、草地,需提前办理林草相关手续的情形。
非高新区辖区的项目,或不占用林地草地的项目,需要遵守该办法吗?
答:不需要。办法仅针对高新区(含托管区)内涉及林地草地占用的项目,未占用林草地的项目无需按此流程办理。
二、职责分工类
项目立项该由谁负责办理?
答:分三种情况:①道路基建等基础设施项目,由区建设服务中心办理;②有用地意向企业但未确定立项的,由滨河公司代管委会申请;③区建设服务中心、滨河公司均无立项资质的,由用地意向企业办理。
林草手续办理的核心责任部门是谁?
答:资源环境局是核心责任部门,负责林地草地征占手续初审、组卷报送、委托勘测报告编制、指导立项单位申报,以及同步推进农用地转用报批等工作。
规划、经济发展、社会事务局等部门需要做什么?
答:规划分局提供规划条件书、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等规划相关材料;经济发展局提供立项所需资料;社会事务局提供文物遗存相关资料;土地所属街镇提供征收集体土地协议书等资料,保障手续办理所需材料齐全。
三、办理流程类
作业单位(负责勘测、报告编制的单位)怎么选?
答:原则上通过包头市 “多测合一” 平台确定;平台未涵盖的业务,可通过公开招标选定资质合规、经验丰富、协调能力强的单位。
需要编制哪些勘测报告?有区别吗?
答:需编制草地勘测报告(征占用草原范围坐标图册)、林地勘测报告(小于 3 公顷出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大于 3 公顷出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报告,由区资源环境局委托作业单位编制。
林草手续和农用地转用报批能同步推进吗?
答:可以。按 “容缺受理” 方式,资源环境局会同步推进农用地转用报批工作,要求在土地批复前取得《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和《项目征收使用草原的行政许可决定文件》,缩短整体流程耗时。
整个手续办理的关键节点是什么?
答:①前期:资源环境局开展勘测定界,明确用地权属、地类、面积;②申报:资源环境局指导立项单位提交申请,相关部门补充资料;③收尾:同步推进农用地转用报批,确保土地批复前拿到林草相关许可文件。
四、费用相关类
办理林草手续涉及哪些费用?
答:包括植被恢复费、林地草地勘测费、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费、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报告费、立项及可研相关费用等。
这些费用由谁承担?怎么管理?
答:①费用先由区资源环境局纳入年度预算,报财政部门审定;②植被恢复费需立项单位出具专款专用承诺书,由区资源环境局划转至立项单位专项缴纳;③所有相关费用最终全部纳入出让土地成本,在核定土地出让地价时一并核算。
五、执行规则类
办法什么时候开始执行?有效期多久?
答: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 2 年。
办法由哪个部门解释?
答:由包头稀土高新区资源环境局负责解释。
若办法规定与国家、自治区、包头市政策冲突怎么办?答:以上级政策文件规定为准,确保政策执行符合层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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