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稀土高新区
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公平、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教基〔2022〕13号)和《包头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包教发〔2024〕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着力打造教育高地为目标,遵循教育规律,规范入学秩序,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均衡发展”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招生方案和学校的招生计划,划定合理的招生区域。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和“阳光分班”的招生政策,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根据生源分布和学校布局,采取划片、电脑派位、划片与派位相结合等多种方式,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招生入学服务“一网通办”原则。招生入学服务全程网上申办、一次受理、网上反馈,坚持“减流程、减证明、减时间”原则。
三、招生对象和范围
(一)小学一年级: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含已注册过学籍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七年级:区属小学在校在籍的小学毕业生和具有稀土高新区户籍在区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另外,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享受相关教育优待政策的人员子女和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
四、招生办法及条件
根据“包头教育云平台”采集的适龄儿童信息情况,结合我区实际,采取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招生工作,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户籍优先”的原则。各校按照招生办法和条件先进行单校划片招生,如学位数超出招生计划的将实施多校划片。多校划片将采取电脑派位或统筹安排的方式,安排适龄儿童到有空余学位的区属其它公办学校就读。家长网上预报名后视为服从统筹安排。
(一)小学招生办法及条件
1.具有稀土高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审核办法
(1)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即适龄儿童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且房产证与户籍登记地址一致,且实际居住满一年(户籍在2023年8月31日前迁入)以上的适龄儿童。
(2)“房户不统一”或有其他情况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实际居住地以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为准。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无固定房产(以不动产中心登记信息为准),按户籍地片区相对就近入学。
需提供的入学材料:
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户口本、出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居住证明。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网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供包头不动产登记中心手机掌上大厅中的电子证照等佐证材料。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审核办法
外来务工随迁人员,一是指非我区户籍,在稀土高新区有房产。二是指在稀土高新区已取得居住证的土右旗、固阳县、达茂旗、白云区户籍随迁人员。三是非稀土高新区户籍已取得包头市居住证的,在稀土高新区有稳定工作的随迁人员。四是在我区有营业执照的经商人员。
需提供的入学材料:
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户口本、出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居住证明。一是租房者,需提供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是已入住购房者,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网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供包头不动产登记中心手机掌上大厅中的电子证照等佐证材料。
3.符合条件的超龄儿童审核办法
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为超龄,应正常参与5月31日至6月14日的网报,审验材料时须配合工作人员现场登录全国学籍网查验是否注册过学籍。
4.小学招生程序
(1)网上预报名信息采集(5月31日-6月14日)
2024年,适龄儿童进行网上信息采集是我区小学入学的首要条件,凡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网上信息采集,视为在高新区没有入学需求。适龄儿童家长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市统一建立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信息采集平台“包头教育云平台(www.btjy.net)”或“蒙速办APP˙包头教育”,点击“包头稀土高新区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图片进行入学预报名登记。按照操作要求真实、准确地填报信息,并打印预报名“信息采集表”,监护人一经点击“打印”功能,所有填报信息不得再做任何修改。监护人网上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各类证件不真实,一经查实,由监护人承担责任。
(2)现场资审(6月20日-6月27日)
监护人须持“小学入学信息采集表”和相关证件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信息采集表中指定的审核地点进行资料审核。区教育局和各学校将会同房产、公安、社区(村、居委会)等相关部门对监护人出具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审验。
现场审核地点:按照网报人员居住区域划定如下审核地点,该地点不作为录取依据。逾期未进行相关材料审验,视为自动放弃入学申请。
滨河新区:万水泉中心小学、民馨路第一小学和北师大包头附校。
建成区:富林路小学、黄河路小学和东方希望小学。
(3)查询结果(8月26日)
登录“包头教育云平台(www.btjy.net)”或手机“蒙速办”APP(便民服务→包头教育入口),凭入学者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查询录取结果,并按照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过期不报名视为放弃。
(二)公办初中招生办法
根据《包头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区属公办初中招生采取划片招生与电脑派位或小学对口直升的方式进行。
1.具有稀土高新区户籍的适龄少年审核办法
(1)具有高新区户籍的小学在校在籍毕业生,配合所在学校按要求在5月7日-5月10日进行网报,确认信息准确无误后,打印“2024年高新区小升初报名信息采集表”两份上报学校,各校通过初审后,于5月15日-5月17日携带准备好的“2024年高新区小升初报名信息采集表”及学生户口簿、房产证等证件原件,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办进行复审登记。
(2)具有建成区、希望园区及滨河区户籍,但在区外借读的小学毕业生如申请回稀土高新区就读初中的非高新区学籍的学生(社会报名),需在2024年5月31日-6月6日通过登录“包头教育云平台(www.btjy.net)”或“蒙速办APP˙包头教育”的方式进行信息采集,并按照“信息采集表”中的时间6月11日-6月14日到指定地点,携带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提供包头不动产登记中心手机掌上大厅中的电子证照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预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登记的学生,视为在本地区没有入学需求,过后不予安排补录。
招生领导小组将根据房产证登记时间、户籍迁入时间确定优先招收名单(房户统一且在2021年8月31日前迁入的学生优先录取),房户不统一的区外借读小学毕业生将采取电脑派位,随机派位到高新一中、共青中学、高新四中或北师大包头附校录取。
2.外来务工随迁子女预审核办法
(1)在籍、在校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在完成划片招生后,根据各初中校的空余学位数,结合学生填报志愿,采取电脑派位和统筹安排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实行电脑派位一次录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直接录取报名学生;在稀土高新区建成区五所小学(南开小学、富林小学、黄河路小学、东方希望小学、沼园路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参加高新一中电脑派位未成功者,需继续参加共青中学和高新四中的派位。
(2)非稀土高新区户籍、学籍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需参与2024年5月31日-6月6日非高新区学籍学生报名(社会报名)工作。于6月11日-6月14日持居住证、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提供包头不动产登记中心手机掌上大厅中的电子证照等证件,到区教育局(高新二中院内)登记、审核,由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区属初中学校空余学位数统筹安排到公办初中就读,安排后不再进行调整。
3.录取结果查询
派位结束后,凡申请就读稀土高新区初中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可在8月23日后登录包头教育云(www.btjy.net)或手机“蒙速办”APP(便民服务→包头教育入口),通过学生“身份证号和姓名”查询录取结果,按照“录取学校报名须知”的时间携带学生户口簿或身份证到录取学校报名,过期不报视为放弃。
(三)享受教育优待人员报名办法
在稀土高新区居住或具有稀土高新区户籍的下列人员子女凭有关证件享受教育优待政策:
1.符合优待条件的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模和移民管理人员子女,按《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移民管理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等相关教育优待程序办理。“包头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卡”持卡人子女(含孙子女、外孙子女)入学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填写《包头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申请表》后转交市教育局一次性办理。
2.对稀土高新区经济、教育事业发展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子女或符合招商引资政策,投资重大项目的随迁子女。
3.其它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子女。
享有优待政策人员子女同时需要参与网上预报名,提供相关单位出具证明材料,由招商主管部门确认后,于2024年4月23日至5月31日期间,向区教育局提交就读申请。同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按“信息采集表”中指定时间,携带网报“信息采集表”、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居住证、出生证明、结婚证、军(警)官证、投资注册登记证明和单位出具的优待证明材料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稀土高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办进行登记,区教育局将审核公示后,根据本人意愿和区属学校学位情况,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逾期未进行相关材料的审查、审验,视为自动放弃优待政策入学申请。
(四)适龄残疾儿童报名办法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妥善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工作,有残疾的适龄儿童可根据残疾程度,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网报信息采集表、户口簿、房产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信息采集表中指定的审核地点进行登记。凡经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后,对残疾程度较轻具备学习能力的儿童少年安排到公办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不能随班就读的听力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协调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开展送教上门服务。
(五)落实人口政策
凡因划片范围发生变化而产生二孩、三孩不能与其在读兄(姐)选择同一所学校情况时,在兄(姐)按属地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入学的前提下,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原则上将二孩、三孩安排在其在读兄(姐)同一所学校就读。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和阳光分班时,家长可以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捆绑进行。
(六)曲棍球、足球特长生招生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初中阶段体育教育特色学校建设,发挥稀土高新区体育教育特色学校的项目优势,推动学校体育教育发展,我区将继续坚持曲棍球、足球项目的梯队建设,凡被命名为自治区级以上特色示范学校的曲棍球和足球队员,在学校曲棍球、足球项目中发挥骨干作用成绩优异者,结合本人意愿和学校办学特色可优先选择区属任何一所初中就读。
五、阳光分班
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严格执行“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方案各项要求,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家长、教师、新闻媒体等各界代表监督下,现场操作电脑编班软件。区教育局根据各校招生计划和学生实际入学人数及相关班额规定,按照男女比例合理确定各校班级数。各校按照“均衡搭配、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前确定班主任及科任教师组合名单,在区教育局进行备案。各校通过抽签完成班主任及科任教师组合名单与区教育局随机分班结果的匹配工作。
六、学位预警
结合2021-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录取情况,高新区南开小学、沼园路小学、万水泉中心小学、北师大包头附校(小学部)持续出现学位紧张情况,2024年为科学引导广大家长为适龄儿童提前做好入学准备,在优先满足辖区内“房户统一、入住满年限”的基础上,若不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超出学校招生计划,将依据生源类别顺序,通过电脑派位或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临近学校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入学。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实施,成立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招生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强化责任意识,成立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具体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公布招生信息和咨询电话,发现问题,妥善处置,确保招生工作规范平稳有序进行。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十个严禁”规定和自治区教育厅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要求,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对违反政策规定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区教育局不得接受除优抚对象之外的任何单位部门及个人的择校申请,如有特殊情况,可由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出具相关证件材料向区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统筹安排。
(三)加强招生宣传。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通过“包头教育云平台”、“包头教育在线”、“包头稀土高新区教育局”及其他新闻媒体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招生办法、招生时间等相关内容进行宣传和解读。同时各校要以“办好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为切入点,大力宣传近年来我区教育改革发展成效,引导社会舆论,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范围。
(四)强化班额控制。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指标,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不得违规招生,班额不得突破包头市教育局规定的上限要求,不得产生新的“大班额”“大校额”现象。
(五)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有关规定,杜绝乱收费。学校要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不得巧立收费项目,随意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跨学期收费。
(六)加强控辍保学。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及市教育局控辍保学工作“十项制度”要求,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稀土高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办备案。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强化监督问责。区教育局招生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包头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依法规范招生行为,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落实首问责任制,守住稳定、安全、廉洁三条底线。畅通招生入学咨询和举报渠道,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稀土高新区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稀土高新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5311005
招生监督电话:5305592
举报邮箱:gxjyjjk@163.com
附件:1.包头稀土高新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划片招生规定
2.包头稀土高新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划片范围说明
3.包头稀土高新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
4.包头稀土高新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各校招生咨询电话
附件1
包头稀土高新区
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划片招生规定
一、服务片区划分原则
坚持全面覆盖、方便入学、资源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城区发展现状、人口分布、学校办学条件等综合因素,以道路为界,合理划分区属各公办学校服务片区,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二、服务片区覆盖总体范围
(一)滨河区:涉及到万水泉地区、民馨家园范围内及交界营村附近的适龄儿童。
(二)建成区:东至自由南路,南至建安大街,西至阿尔丁大街,北至友谊大街。
三、区属公办学校服务片区招生划分相关规定
(一)两个一致,满年限,适龄入学者录取要求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须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并且房产证与户籍登记地址一致且小学实际居住满一年(房户在2023年8月31日前迁入),初中实际居住满三年(房户在2021年8月31日前迁入)的优先安排在所属服务片内学校就读。
房产证必须是居住房的房产证。在服务片区内的商业用房(房产证标明是商住混用的除外)、公寓、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有独立房产证的除外)、地下室、车库等以及赠与或未发生法律效力的遗嘱房等其它非居住房和各类租赁居住房,不能以此房产作为服务片区入学依据。
(二)其他有房有户适龄入学者录取要求
1.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监护人均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上,且自出生后未发生户籍迁移且实际居住的,在其父母双方无本市其他房产的情况下(登录手机包头不动产登记中心掌上大厅电子证照进行核实),可以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房产证的服务片区学校录取。
2. 自2019年6月开始,具有稀土高新区户籍并在辖区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就读期间应保持家庭实际住址相对稳定,同一套住房原则上小学六年内、初中三年内只能解决1名学生按服务片区学区房入学政策(同胞及重组家庭后有多子女的除外)。该家庭的子女在小学或初中未毕业前,即使将房屋产权变更,变更后取得的房屋产权人的子女也不能作为服务片区入学条件。
(三)房户不一致或遇其它情况的适龄入学者录取办法
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由招生领导小组按照当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结合户籍或房产服务半径学校学位数、班额情况统筹安排。
1.具有稀土高新区户籍,但无自有住房的(集体户和公租房);
2.在稀土高新区购买住房(包括在建楼盘),但户籍没有迁入的;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落在非直系亲属户籍内,人户分离的;
4.购买二手房没有办理法定过户手续的;
5.房屋所有权为共同共有的(夫妻共有的除外);
6.无特殊理由拒绝向学校和教育局提供相关证件的;
7.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不真实的,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招生划片相关要求
(一)根据自治区、包头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新生报名入学时自愿放弃就读划定的服务片区学校,而就读于民办学校或区外公办学校的,视同自动放弃服务片区学校入学资格,后因各种原因要求转回原片区就读的,不再具有原片区学校的入学资格。
(二)凡是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复核过程中发现的假证件以及入户调查过程中与登记时所提供的材料不符的情况,一经查实,不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分配,不得再次提供住址材料,只将其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三)稀土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及学区规划政策会根据生源情况变化而变化,具体报名细则以报名当年区教育局官方发布的招生方案为准。
附件2
包头稀土高新区
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划片范围说明
一、小学招生划片范围
本着“属地管理、统筹规划”的原则,结合学校布局、适龄儿童分布的人数和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范围。具体招生划片方案如下。
(一)滨河新区
1.万水泉中心小学:万水泉地区范围内
2.北师大包头附校:优先录取春华路以南、万水泉大街以东、秋实路以北、210国道以西及被划定为学校辖区的商住小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3.民馨路第一小学:民馨家园1-8区、滨河第一城、金辉华府小区、二水厂及民馨家园范围内其它商住小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4.万水泉中心小学交界营分校:交界营村、黄草洼村、小昭湾村和同官村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二)建成区
1.南开小学:友谊大街以南,青工南路以北,幸福南路以东,劳动路以西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2.富林路小学:友谊大街以南,黄河路以北,阿尔丁大街以东,幸福南路以西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3.东方希望小学:幸福佳苑、高油坊新村及希望园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4.黄河路小学:友谊大街以南、自由南路以西、劳动路以东、稀土大街以北各街坊;幸福南路以东、青工南路以南、黄河大街以北、自由南路以西;稀土大街以北、黄河大街以南、阿尔丁大街以东、自由南路以西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5.沼园路小学:稀土大街以南,建安大街以北,富强南路以东,幸福南路以西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招生划片范围
(一)高新一中:录取建成区和希望园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友谊大街以南,建安大街以北,自由南路以西,阿尔丁大街以东(具有高新区户籍)及希望园区范围内符合就读条件的入学者。
(二)共青中学:录取万水泉中心小学、万水泉中心小学交界营分校、民馨路小学毕业生及非稀土高新区学籍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三)高新四中:录取万水泉中心小学、万水泉中心小学交界营分校、民馨路小学毕业生及非稀土高新区学籍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四)北师大包头附校:优先录取春华路以南、万水泉大街以东、秋实路以北、210国道以西及被划定为学校辖区的商住小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如有空余学位可根据上级相关政策要求,可面向本区域内招生。
附件3
包头稀土高新区
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
工作时间安排表
一、幼升小
|
序号 |
时间 |
工作安排 |
|
1 |
5月27日 |
包头教育在线和包头稀土高新区教育局公示招生方案 |
|
2 |
5月31日 |
完成优待人员资料审核 |
|
3 |
5月31日--6月14日 |
网报时间,登录“包头教育云平台(www.btjy.net) |
|
4 |
6月20日--6月21日 |
有户籍人员按照报名通知单中的时间到指定地点现场进行材料初审 |
|
5 |
6月25日--6月27日 |
无户籍人员按照报名通知单中的时间到指定地点现场进行材料初审 |
|
6 |
8月26日 |
完成电脑派位录取和阳光分班查询工作 |
二、小升初
|
序号 |
时间 |
工作安排 |
|
1 |
5月7日--5月10日 |
区内在籍在校学生网报 |
|
2 |
5月15日--5月17日 |
各校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
|
3 |
5月27日 |
包头教育在线和包头稀土高新区教育局公示 招生方案 |
|
4 |
5月31日 |
完成优待人员资料审核 |
|
5 |
5月31日--6月6日 |
区外就读人员有意愿回高新区就读的网报时间,登录“包头教育云平台(www.btjy.net) |
|
6 |
6月11日--6月14日 |
区外就读人员按照报名通知单中的时间到指定地点现场进行材料审核 |
|
7 |
6月20日--6月28日 |
初中线下补录资料审核 |
|
8 |
8月23日 |
完成电脑派位录取查询工作 |
|
9 |
8月24日 |
就读学生到各初中校登记备案 |
|
10 |
8月26日 |
各校完成阳光分班工作 |
附件4
包头稀土高新区
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各校招生咨询电话
|
序号 |
单位 |
联系电话 |
|
1 |
万水泉中心小学 |
7919016 |
|
2 |
交界营小学 |
7919016 |
|
3 |
民馨路第一小学 |
2629053 |
|
4 |
南开小学 |
5102492 |
|
5 |
富林路小学 |
5962027 |
|
6 |
黄河路小学 |
5358238 |
|
7 |
沼园路小学 |
18947237985 |
|
8 |
东方希望小学 |
2631266 |
|
9 |
北师大包头附校(小学) |
2627121 |
|
10 |
北师大包头附校(初中) |
15247268585 |
|
11 |
高新一中 |
5245884/13484724771 |
|
12 |
共青中学 |
13847270987 |
|
13 |
高新四中 |
13754027857 |
包头稀土高新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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