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稀土高新区202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幼儿园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顺利进行,根据《包头市202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包教发〔2025〕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布局,多渠道接纳”原则
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服务,多渠道接纳适龄幼儿入园,努力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二)坚持“公益普惠”原则
遵循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的指导思想,强化政府职能,提高普惠服务水平。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规范入园招生工作流程,强化责任与服务意识,实施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有序推进,确保每一个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都能按时入园。
(四)坚持招生入园服务“教育入学一件事”原则
招生入园服务全程网上受理、网上反馈,“减流程、减证明、减时间”,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确保“线下只进一次门”。
二、招生对象
1.幼儿园招收年满3周岁(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出生)可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
2. 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幼班,招收2至3周岁幼儿。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幼儿园和提供公办学位幼儿园招生办法
1.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按照“户籍优先、相对就近、免试入园”原则,实施网上阳光招生,优先招收片区内符合房户“两个一致”的适龄幼儿。
2.提供公办学位幼儿园招生办法。为加快推动我区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从辖区选定了6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见附件2)为合作对象,向其购买公办学位1000个,合作期从2023年9月1日—2026年8月31日,合作期内保教费为550元/生/月。提供公办学位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与公办幼儿园招生流程一致。
招生流程如下:
1. 网上预报名。凡具有高新区户籍的适龄幼儿,由监护人在5月12日9:00—5月16日17:00期间登录“蒙速办”“包头市中小学教育招生服务平台(https//xs.btjy.net/)”点击“2025年幼儿园招生网上报名”,幼儿监护人填报的是全市统一建立的幼儿园招生登记网络信息系统,每名幼儿只能填报一所幼儿园进行登记。点击“打印”功能后,所有填报信息不能修改。监护人网上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各类证件要确保真实,凡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入园资格。逾期未完成上述操作由幼儿监护人承担责任。网上报名顺序与录取无必然联系,建议监护人尽量错峰登录招生管理系统。
2. 资格审查、派位。根据自治区“一网通办”原则,2025年幼儿园招生实行线上资格审查(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明、出生证等),如预报名幼儿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少于或等于幼儿园招生计划人数,资审合格后幼儿园将全部招收;如预报名幼儿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多于幼儿园招生计划人数,将进行电脑派位。5月26日“包头稀土高新教育局”微信平台公布需要派位的幼儿园名单,6月10日至11日市教育局将统一组织电脑派位工作(具体信息请关注市区两级官方微信平台)。
3. 公布结果。6月12日9:00-6月13日17:00通过“包头市中小学教育招生服务平台(https://xs.btjy.net/)”点击“2025年公办幼儿园招生录取结果”查询结果。
4. 线下补录。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名单将在“包头稀土高新区教育局”微信平台公布。6月14日—6月15日凡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幼儿可以直接到就近的其他幼儿园咨询办理。具体报到时间,及时关注幼儿园公众号通知。
5.优待人员入园政策。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移民管理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条件的军人、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移民管理人员子女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入园。“包头市人才服务卡”持卡人子女入园根据《包头市人才服务卡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填写《包头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申请表》后转交市教育局一次性办理。对包头稀土高新区教育教学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子女按照《包头稀土高新区各类优抚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统一办理。
来稀土高新区投资兴业的企业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入园由区稀土产业园管理办公室或区经济发展局确认后,向稀土高新区教育局递交入学申请,符合条件者可按照优待政策执行。符合上述条件的幼儿,请由法定监护人陪同,携带户口簿、出生证及单位出具的有关优待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稀土高新区教育局(高新二中院内)基础教育办(305室)进行审核登记。优待人员审核截止日期为5月17日。逾期未进行相关材料审核,视为自动放弃优待政策入学申请。
(二)其他类民办幼儿园招生
其他类民办幼儿园实施自主招生,在招生期间各幼儿园将公示收费项目、金额和退费标准,向社会公布,供家长自主选择。
(三)幼儿园托幼班招生
托幼班依据《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班额不超20人,由幼儿园自主招生,招生期间将办园资质、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布,供家长自主选择。
(四)学前阶段特殊教育
为促进幼儿全面健康适宜发展,保障每一位幼儿接受高质量教育,各幼儿园应尊重特殊幼儿个体差异,依法招收能正常集体活动适龄残疾幼儿入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残疾程度较重的幼儿依据家长申请到特殊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2025年包头市孤残儿童特殊教育学校面向社会招收能适应集体生活的学前儿童,有意向的家长自行联系办理(联系电话:18247269528)。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招生工作要求,区教育局建立招生专项工作小组,组长由朱存贵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刘玉泉、刘仕东、马志杰担任,成员由赵国义、李娟、李贵平、甄莎莎及各幼儿园园长组成。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工作主要职责: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各幼儿园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的来电、来访工作,为家长提供咨询服务。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纪检部门将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工作宣传
各公办幼儿园招生方案和招生工作计划须按规定时间向稀土高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办报备。民办公助园和民办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同一时间上报区教育局民教办审核备案。招生前,区教育局、各幼儿园要通过微信平台、公告栏等多种渠道,及时公开招生信息。各幼儿园要开通招生服务热线,认真耐心解答家长咨询,确保招生政策家喻户晓。
(三)规范办园行为
实行在园幼儿电子学籍注册管理制度,招生结束后于10月15日前完成在园幼儿电子园籍的信息采集、汇总、上报、审核、提交工作。幼儿园班额按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执行。
(四)规范收费、退费管理工作
公办幼儿园严格执行《关于调整包头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包发改费字〔2015〕203号)规定的标准收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内教办发〔2019〕131号)规定的标准收费。幼儿园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等费用,禁止以特色班、兴趣班等形式向家长乱收费。退费标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幼儿园办园性质及所有收费项目、金额和退费标准都要在幼儿园醒目位置公示。
(五)其他事宜
未尽事宜由包头稀土高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稀土高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咨询电话:0472-5311005,
监督电话:5305592。
附件:1. 包头稀土高新区202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包头稀土高新区202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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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时 间 |
工作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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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月30日 |
公布高新区幼儿园招生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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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5月12日—5月16日 |
网上预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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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5月17日 |
完成优待人员子女入园 资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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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5月26日 |
公布需要派位的幼儿园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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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6月10日—6月11日 |
电脑派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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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6月12日—6月13日 |
查询录取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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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6月14日—6月15日 |
线下补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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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开园时间 |
及时查阅各园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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