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高新区违规校外培训行为专项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双减”政策,持续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严肃查处无证无照(有照无证)机构,严厉打击各类违规培训行为,切实维护合法经营者及学生家长权益,决定在全区范围开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专项治理攻坚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按照“合理规范一批、整改转化一批、依法取缔一批”的基本原则,通过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力争全区非法经营、违规经营、安全隐患严重的校外培训机构显著减少并逐步消除,全力推进我区校外培训市场安全、稳定、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对象为:
1.全区无证无照、证照不全及证照齐全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随意变更办学场所)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
2.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按营业执照范围经营、不按规定使用全国校外教育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预收费资金未纳入监管、从业人员资质不符、培训材料未经审核、消防安全存在隐患等违规行为。
3.个人和机构以游学、研学、夏(冬)令营、思维素养、托管班、自习室、志愿填报、销售智能学习产品、教育咨询、国学素养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在非学科类培训中开展学科类培训等违规行为。
4.其他违规培训行为。
三、工作举措
(一)全面起底无资质或资质不全校外培训机构(责任部门:社会事务局(教育、民政、文旅、体育)、科技创新局、市场监管和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各教培机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对登记机构信息进行匹配和核查,实地排查综合性商场、公寓楼、酒店、学校周边等区域场所,全面摸清无资质和资质不全机构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分类集中治理。
1.对符合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机构,指导其尽快办理证照,纳入全国校外教育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管理。
2.对尚不符合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纳入整改台账,加强指导,及时跟进,督促帮助机构解决问题,按时办理证照,纳入全国校外教育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管理。
3.对于场地、资金、人员、安全设施等培训条件完全不符合设置标准的机构,直接取缔,并纳入“黑名单”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由行业主管部门抄送民政、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注销其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二)整治违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责任部门:社会事务局(教育、文旅、体育)、科技创新局等相关部门)
各行业主管部门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拉网式巡查检查,对证照齐全但存在预收费资金未纳入监管、培训人员资质不全、材料不规范、培训内容与登记不符等违规行为的机构,现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纳入整改台账,及时跟进整改情况。对于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的机构,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包头区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管理制度》纳入黑名单,并依法依规处理。
(三)严查隐形变异违规学科类培训(责任部门:社会事务局(教育、文旅、体育)、科技创新局、市场监管和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
1.完善隐形变异违规学科类培训预防、发现、查处机制。常态化开展隐形变异违规学科类培训行为查处,加强行政执法,落实《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公开曝光处罚情况,形成有效震慑。
2.在攻坚行动期间,社会事务局(教育局)牵头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通过“日查+夜查”“联检+抽检”等形式,结合各类督导通报、群众举报、舆情监测、网格员巡查等渠道反映的违规培训问题线索,对曾发生违规培训行为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自习室等场所及违规培训多发的商务楼宇、学校周边、居民小区进行重点排查,严查重处隐形变异违规学科类培训。
(四)清理校外培训广告(责任部门:社会事务局(教育、文旅、体育)、科技创新局、市场监管和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综合运用舆论引导、企业自律、监管执法、社会共治等多种手段,采取“线上监测+线下清理”方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校外培训广告开展排查,严禁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文具、校服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对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家长,制造升学焦虑、假冒“名校”“名师”等虚假违法广告发布者,依法进行处罚。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5年4月15日-4月30日)
各职能部门要将本次专项行动内容集中传达,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5年5月1日-6月30日)
成立工作专班,各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明确工作目标,聚焦重点任务,把握时间节点,有序推动落实。于6月30日前形成无资质(资质不全)校外培训机构起底台账。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7月1日至10月31日)
各部门要压实部门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开展集中整治,进行全面攻坚。工作中要加强风险预警,积极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积极向上级部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典型经验推广。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
社会事务局(教育局)会同各成员单位汇总分析专项治理行动数据,梳理成果与经验,反思存在问题,建设长效机制,完善联合执法,加强对行业指导服务,全面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整治各类违规校外培训行为是落实校外培训监管职能的重要举措,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自觉履职尽责,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部门分工。社会事务局(教育局)要充分发挥“双减”联席会议机制办公室职能,加强统筹协调,牵头组织开展本次攻坚行动,积极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着力整治隐形变异违规学科类培训,落实《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摸清本地区内考研、专升本机构底数,做好管理工作;民政部门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摸排整治工作,对排查的机构登记信息进行核查,对违规开展校外培训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进行整治,依法依规对“黑名单”内机构进行惩戒;公安部门要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准入排查,依法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违反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做好价格监管、广告管控,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摸排整治工作,对排查的机构登记信息进行核查,对违规开展校外培训的企业等进行整治,依法依规对“黑名单”内机构进行惩戒;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职能,重点做好本行业无资质或资质不全机构排查整治工作,加强本行业校外培训机构业务监管,规范本行业校外培训机构行为;消防救援部门要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设施设备检查。
(三)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各部门要畅通举报渠道,主动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举报邮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形成群防群治效应。
(四)积极宣传引导。各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告知书、致家长的一封信、政策解读、专家讲座等多种形式,引导机构守法合规经营,引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参与、不组织、不支持违规培训。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工具的作用,及时总结各地规范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治理违规校外培训行为的经验做法,严格审核把关攻坚行动情况发布和曝光工作,及时处置有关舆情,防止发生负面炒作。
附件:1.无资质(资质不全)机构信息台账
2.检查工作情况台账
附件1
无资质(资质不全)机构信息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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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旗县区 |
机构 名称 |
机构 地址 |
机构 负责人 |
联系 电话 |
经营 范围 |
场所 面积 |
招生 数量 |
存在的问题 |
处理 情况 |
备注 |
附件2
检查工作情况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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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地区 |
存在问题 |
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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