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主动公开事项清单目录 | |||||||||||||||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条款内容 | 依据效力位阶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事项类别 (法定公开、其他)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责任科室 | 对应职责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
| 机关简介 | 基本信息 |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点、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口政府公报 腾两微一端 口发布会/听证会 口广播电视 口纸质媒体 口公开查阅点 口政务服务中心 口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口精准推送 口其他 |
√ | 办公室 | 办公室负责全局机构职能设置、科室职能划分、人员分工等相关信息公开 | |||
| 机关职能及机构设置 | 机关职能 |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局机构职能 | |||||||||||||
| 机构设置 |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内设机构及机构职能 | ||||||||||||||
| 政策法规 | 政策文件 | 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标题、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文号、有效性和正文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制定机关应当自行政规范性文件签发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布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口发布会/听证会 口广播电视 口纸质媒体 口公开查阅点 口政务服务中心 口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口精准推送 口其他 |
√ | 办公室及有关业务科室 | 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相关文件由负责起草文件的业务科室提供,办公室进行发布 | |||
| 政策解读 | 与经济发展有关的重大政策解读,有关热点问题的解读和回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
| 政府 信息 公开 |
项目立项情况 | 每月项目立项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稀土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 法定 公开 事项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发改科 | 整理每月立项情况 | |||
| 节能审查 | 每月项目立项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稀土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 法定 公开 事项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发改科 | 整理每月节能审查情况 | ||||
| 五年规划 | 稀土高新区第十五个五年发展规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 行政法规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稀土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 法定 公开 事项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发改科 | 编制并公开 | ||||
| 财政信息 | 预决算公开 |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预算、决算情况说明、表格、“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决算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结算信息 | 行政法规 | 及时公开 |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口政府公报 腾两微一端 口发布会/听证会 口广播电视 口纸质媒体 口公开查阅点 口政务服务中心 口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口精准推送 口其他 |
√ | 办公室 | 编制预决算公开相关信息 | |||
| 行政处罚公示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 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
1.法律 2.行政法规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稀土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统计科 | 维护统计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打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保障统计数据的客观性和公信力。 | |||
| 重点业务 | 统计领域“双随机”监督检查 | 公布“双随机”监检查通知文件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 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
1.法律 2.行政法规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稀土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统计科 | 确保统计工作的合法、合规进行,维护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 |||
| 统计信息 | 统计数据 | 经济运行分析、统计相关工作动态、工作信息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 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
1.法律 2.行政法规 |
每月26日前 | 稀土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统计科 | 提供最新发布的数据、统计分析、统计数据等栏目,为各级、各界提供详实、准确、及时的数据服务。 | |||
稀土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发文时间:2024-10-28 09:32
资料来源:包头市稀土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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