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新区主动公开事项清单目录(市场监管和应急管理局)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条款内容 | 依据效力位阶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事项类别 (法定公开、其他)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责任科室 | 对应职责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
| 1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机构职能 | 市场监管和应急管理局机构职能简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第二十条第(二)项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表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稀土高新区市场监管和应急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办公室 | 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局机构职能设置、股室职能划分、人员分工等相关信息公开。 | |
| 2 | 财政预算 | 预算情况说明、“三公”经费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第二十条第(七)项、第(八)项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表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稀土高新区市场监管和应急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办公室 | 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年度预决算情况说明、“三公”经费支出预算、项目绩效公开工作,确保公开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 ||
| 3 | 财政决算 | 预算情况说明、“三公”经费支出决算、绩效目标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第二十条第(七)项、第(八)项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表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稀土高新区市场监管和应急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办公室 | 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年度预决算情况说明、“三公”经费支出预算、项目绩效公开工作,确保公开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 ||
| 4 | 规范性文件 | 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商务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标题、发布日期、文号、正文等信息;可以公开的与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商务领域有关的政策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标题、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文号、有效性和正文等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62 号公布)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制定机关应当自行政规范性文件签发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布。 |
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稀土高新区市场监管和应急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各业务科室按职责落实科 | |||
| 5 | 政策解读 | 与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商务领域有关的重大政策、规范性文件、社会热点问题的解读和回应。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1 号)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62 号公布)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制定机关应当自行政规范性文件签发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布。 |
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稀土高新区市场监管和应急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各业务科室按职责落实科 | |||
| 6 | 重点工作 | 涉及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商务领域信息公示及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商务领域需要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业务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1 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第十三项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 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
及时公开 | 稀土高新区市场监管和应急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各业务科室按职责落实 | |||
| 7 | 权责清单 | 稀土高新区市场监管和应急管理局落实部门权责清单,包括权力名称、权力类别、设定依据、责任事项等信息。 |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08 号) |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各级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编制行政权力清单和制定配套文件,经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其他有效载体向社会公布。 | 行政法规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稀土高新区市场监管和应急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办公室(法制)牵头,各业务科室配合 | |||
| 8 | 意见征集 | 稀土高新区市场监管和应急管理局实施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等重大决策,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等信息。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 开工作的意见》 二、推进政务阳光透明 (四)推进决策公开。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探索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决策作出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 |
行政法规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稀土高新区市场监管和应急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各业务科室按职责落实 | |||
| 9 | 相关规划 | 涉及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商务领域有关的行业规划、专项规划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工信应急局(应急)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办公室(法制)牵头,各业务科室配合 | 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 ||
| 10 | 行政权力事项 | 行政许可 | 稀土高新区市场监管和应急管理局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目录、设定依据、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办理流程、 办理结果等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1 号) 3.《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 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办法》(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政府令第 244 号)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条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第二十条第五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3.《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第十二条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应当在决定作出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法律 行政法规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稀土高新区市场监管和应急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行政审批科 | ||
| 11 |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 稀土高新区市场监管和应急管理局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等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44 号)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六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八条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主动公示以下行政执法基本信息: (一)执法主体、办公地点、通信地址、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二)执法权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三)行政执法人员姓名、单位、职务、照片、执法证 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信息; (四)政务服务事项的服务对象、受理条件、办理方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申请材料的目录、表格等; (五)行政执法流程;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主动公示的基本信息。 |
行政法规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稀土高新区市场监管和应急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执法大队、各业务科室、各市场监管所 | |||
| 12 | 执法检查 | 稀土高新区市场监管和应急管理局执法主体、执法对象检查情况、问题隐患、处理意见、整改情况,举报电话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稀土高新区市场监管和应急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包头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内蒙古自治区协同监管平台 |
√ | 执法大队、各业务科室、各市场监管所 | 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 ||
| 13 | 其他对外服务事项 | 稀土高新区市场监管和应急管理局其他对外服务办理结果公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1 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第五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行政法规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稀土高新区市场监管和应急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各业务科室按职责落实 | |||
| 14 | 行政管理 | 黑名单管理 | 列入或撤销纳入市场监管、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的企业信息,具体企业名称、证照编号、经营地址、负责人姓名等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实施“黑名单”管理的基本程序:(四)信息公布。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在汇总纳入自治区级管理“黑名单”信息后,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20日前,通过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网站和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布,同时应向自治区发展改革、财政、工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以及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的盟市安委会通报相关信息。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稀土高新区市场监管和应急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包头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平台 |
√ | 各业务科室按职责落实 | 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 |
| 15 | 事故通报 | 事故信息:本部门接报查实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简要经过) 典型事故通报:各类典型安全生产事故情况通报,主要包括发生时间、地点、起因、经过、结果、相关领导批示情况、预防性措施建议等内容 事故调查报告:依照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经批复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 《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安全生产法》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评估应急处置工作, 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 | 法律 行政法规 |
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公开 | 稀土高新区市场监管和应急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包头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平台 |
√ | 事故调查科 | 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 ||
| 16 | 动态信息 | 业务工作动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 行政法规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稀土高新区市场监管和应急管理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微信公众号 |
√ | 办公室牵头,各业务科室配合 | 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 ||
稀土高新区市场监管和应急管理局
发文时间:2024-10-29 11:15
资料来源:包头市稀土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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