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7日,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包头市药品零售企业开办现场检查验收指南》,自2024年3月1日起执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区药品零售企业准入管理,3月1日,稀土高新区市场监管和城市管理局药械科全体工作人员集中学习了《包头市药品零售企业开办现场检查验收指南》。
自2024年3月1日起,药品零售企业开办、许可事项变更和重新审查发证时的现场检查验收按照《包头市药品零售企业开办现场检查验收指南》执行。《包头市药品零售企业开办现场检查验收指南》中,对于现场检查验收时限做了新的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开办、重新审查发证的现场检查验收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许可事项变更的现场检查验收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整改所需时间不计入时限。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落实药品安全属地责任,严把准入关,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药品零售企业规范经营管理,促进药品零售企业准入、监管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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