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落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包头市2021年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对合作社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及实地现场查看,经局务会议审定,认为基本可行,现拟由包头市鹏宇农业专业合作社为2021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内容、补助资金等详见附表)。
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16日,如有异议,请电话联系:0472-5255337,或到滨河大厦副楼330室反映。
稀土高新区农牧民合作社发展项目申报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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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单位 |
项目建设内容 |
项目预算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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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其中:补助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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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鹏宇农业专业合作社 |
改造9栋9套保温棉被、自动控温系统及起帘机设备增温设备 |
20.1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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