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等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关于耕地保护工作要求,高新区资源环境局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按照《包头市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包农发〔2025〕16号)相关要求,进一步细化优化,充分调动农民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实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精准、及时、见效,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保持现行补贴政策和管理制度基本稳定的基础上,以维护农民利益为原则,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提高补贴政策实施效能,鼓励实行差异化发放补贴,做到不该发的坚决不发、该发的及时足额发,引导农民采取耕地保护、地力提升综合措施,带动耕地质量持续提高、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产能稳定提升。
二、补贴对象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辖区内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包括与农场签订的有效时间内的土地承包合同种粮户),公职人员不予补贴。
三、补贴依据及标准
原则上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及确权耕地面积为依据。本年包头市财政局分配高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76万元除以万水泉镇上报耕地面积13264.15亩,确定补贴标准57元/亩。
四、不予补贴的情况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要逐步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建立相挂钩的有效机制。要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切实做到享受补贴的耕地不撂荒、质量不下降。不予补贴情况如下:
1.2020年“三区三线”划定后,新增违法开垦耕地不予补贴。
2.对已收储的土地、没有承包权的土地、已种植林木(树地套种玉米)和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其他造成耕地面积减少或质量下降的,不予发放当年补贴。
3.对符合补贴发放基本条件但人为撂荒一年(含)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
4.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回收废旧地膜而被处罚,且处罚后没有整改的地块,取消次年补贴。
5.对黄河滩区等禁种高秆作物区域耕地违规种植高秆作物的,缓发或暂停发放补贴资金。
五、补贴资金来源及资金兑付流程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由上级专项资金解决。补贴资金兑付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化补贴发放流程,严格按要求核实审定补贴面积,及时、精准完成补贴发放任务。万水泉镇政府负责组织村镇核实并确定补贴面积、及时在村镇公示栏依法公开公示,公示期为7天,并在规定时限内在“一卡通”系统完成清册录入上报工作;区资源环境局负责对万水泉镇上报信息进行核实审阅后上报区财政金融局;区财政金融局负责补贴资金的发放。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资金监管和档案管理。要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监管,督促万水泉镇做好数据采集等工作。区资源环境局、财政金融局将采取“查、看、访”的形式,督查万水泉镇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落实情况,严禁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纳入补贴范围,严防“跑冒滴漏”,骗补套补、截留挪用、侵占贪污、优亲厚友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对于出现的上访问题,万水泉镇要及时接待、登记、疏导,做好政策解释,切实化解矛盾,避免发生舆情信访等问题。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万水泉镇要做好各村基础数据、补贴面积等有关情况的核实与录入工作,及时上报补贴进度,确定发放数据,做好档案归档保管工作。
(二)要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做到补贴政策、补贴目标、补贴发放相统一。对未按补贴政策要求精准发放的,依法依规追究属地政府责任,对错发或违规发放的,要按规定程序予以收回,形成的资金缺口由当地承担,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要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通过公示栏、喇叭广播、短信、明白纸等直达农民的渠道,确保让每户农民知道“发的什么钱”“谁给发的钱”“哪样就不给发钱”,引导农民提前、准确掌握政策。要强化对基层干部的培训,特别要抓好乡镇和村级干部培训,确保各地准确把握补贴政策和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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