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
1.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目标价格补贴相关工作的通知》(内农牧种植发〔2025〕38号)、包头市农牧局等三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目标价格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包农发[2025]148号)
2.补贴、支持对象/范围: 辖区内合法耕地上的玉米、大豆、马铃薯实际生产者
3.补贴、补助/奖励标准: 高新区资源环境局结合包头市农牧局下达当年补贴额度,根据实际播种面积和产量因素,自行确定玉米和马铃薯补贴标准,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为350元/亩。
4.申报、发放流程:
(1)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向所在行政村(分公司)申报合法种植面积。
(2)行政村村委会核实并编制种植户花名册,上报乡镇。
(3)乡镇审核汇总后报送高新区资源环境局。
(4)高新区资源环境局核实后的种植户花名册在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5)由镇政府根据补贴标准和种植户花名册编制生产者补贴发放花名册,并在行政村公示不少于7天。
(6)公示无疑后由高新区财政金融局按时足额将补贴资金采取“一卡通”形式一次性兑付给生产者。
5.发放/奖励方式: “一卡通”发放。
6.咨询电话:0472-5255398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政策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耕保发〔2025〕58号)和《包头市农牧局关于印发包头市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农发[2025]16号)
2.补贴、支持对象/范围: 辖区内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包括与农场签订的有效时间内的土地承包合同种粮户),公职人员不予补贴。
3.补贴、补助/奖励标准:包头市根据自治区下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额度,按照因素法测算分配补贴资金下达高新区。高新区结合本地实际确定补贴标准,根据全市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同一乡镇原则上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依据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具体以哪一种类型或哪几种类型面积,由高新区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4.发放/奖励方式:“一卡通”发放。
三、地膜补贴
1.政策依据: 《包头市农牧局关于印发包头市2024—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农发〔2024〕144号)、《包头市农牧局关于印发包头市2025—2026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农发〔2025〕123号)。
2.补贴、支持对象/范围: 使用全生物可降解地膜的农户。
3.补贴、补助/奖励标准: 全生物降解地膜88元/亩。
4.发放流程:
采取先买后补方式,直接补发至生产厂家、销售或地膜使用主体,对符合补助标准的生产厂家(经销商或地膜使用主体)逐一核实并建立购买台账,汇总上报至镇政府,乡镇组织专人对地膜使用情况进行验收后,将补助花名册汇总上报高新区资源环境局,高新区资源环境局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抽查核实后形成验收报告,验收通过后,补贴资金拨付给生产厂家、经销商或地膜使用主体。
5.发放/奖励方式:
对种植大户、合作社、农户,以实际使用地膜面积为准,直接予以补贴。
6.咨询电话:0472-5255398
四、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1.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4〕517号)、《包头稀土高新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方案》(包开农发〔2024〕102号 )
2.补贴、支持对象/范围: 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个人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
3.补贴、补助/奖励标准: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牧业机械在包头市内实行同一的补贴标准。自治区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制定的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一览表和区域非通用类农业机械最高补贴额建议一览表基础上,统筹考虑补贴政策普惠共享、兑付难度等因素,制定发布自治区补贴一览表。常规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上年同档次产品市场销售均价的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具体补贴标准见《内蒙古自治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一览表》
4.申报流程: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高新区审核、市级兑付、直补到卡(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高新区资源环境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5.发放/奖励方式: “一卡通”发放。
6.咨询电话:0472-5255398
五、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1.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4〕501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内农牧机发〔2024〕652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及《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加力推进2025年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5〕188号)
2.补贴、支持对象/范围: 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个人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
3.补贴、补助/奖励标准: 中央财政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报废补贴实行定额补贴。申领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补贴要以购置新设备为前提。更新补贴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高新区严格执行自治区确定的报废更新具体补贴额。具体补贴标准见《内蒙古自治区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根据《补充通知》关于提高报废补贴标准相关政策。对报废20马力以下拖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对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按提高后报废补贴标准执行,对只申请报废不新购置的继续执行《方案》规定的报废补贴标准。对自2024年6月21日起提交报废补贴申请的按调整后的报废补贴标准执行,对已领取报废补贴的,补齐差额部分补贴。
报废水稻抛秧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按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报废并更新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植保无人机,按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以上3类机具设备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同种类新机具设备为前提。对于尚未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的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按不超过上年同档次产品市场销售均价的30%确定更新补贴标准。
4.申报流程:
报废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应当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向高新区资源环境局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
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高新区资源环境局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相关机构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并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按相关规定申请补贴。高新区资源环境局、财政金融局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按规定实施市级发放机制。
5.发放/奖励方式:“一卡通”发放。
6.咨询电话:0472-5255398
六、设施农业
1.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印发《关于支持设施农业规模化发展措施的实施细则(2024年版)的通知》》(内农牧种植发[2024]707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现代设施农牧业建设贷款贴息专项工作方案(2024年版)》的通知(内农牧计财发[2024]625号)
2.补奖对象: 从事设施农业生产和经营的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3.补贴标准及金额:新建普通日光温室500亩以上、塑料冷棚1000亩以上、单体智能温室50亩以上以及集中连片改造普通日光温室1000亩以上,按照新建普通日光温室每亩20000元、塑料冷棚每亩2000元、智能温室每平方米100元、改造提升普通日光温室每亩10000元的标准对建设主体给予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贷款实施贴息支持,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贷款贴息原则上单个建设主体当年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90%且不超过3%贷款利率,单个年度获得的贴息资金不得超过240万。
4.发放/奖励方式: 按“先建后补、分级负担、据实补助、滚动实施”的方式拨付。
5.咨询电话:0472-5255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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