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粮改饲补贴
1.政策依据: 《包头市农牧局关于印发<包头市2025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农发〔2025〕128号)
2.补贴、支持对象/范围: 以收贮利用优质饲草的草食家畜养殖场(户)为补贴对象。
3.补贴、补助/奖励标准: 补贴品种为全株青贮玉米,不包括采收籽粒以后玉米秸秆及其他作物秸秆。往年贮存的青贮饲草料不得纳入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每吨50元,采取先储后补方式补贴。
4.申报、发放流程:
(1)申请。收储业主向所在街镇申请。
(2)审核。收储量认定按照每户青贮收贮过磅单进行认定。由街镇核定每户青贮玉米收贮量,经收储业主及核查人员双方共同签字确认。街镇审核汇总后报送高新区资源环境局。
(3)验收核查。由街镇对补贴对象、补贴量、补贴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4)拨付资金。公示无疑后由高新区财政局按有关要求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户。
5.发放/奖励方式: 农商银行银行卡,先贮后补。
6.咨询电话:0472-5255399
二、设施渔业
1.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现代设施农牧业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内农牧种植发〔2023〕563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2025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渔发〔2025〕105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现代设施农牧业建设贷款贴息专项工作方案(2024年版)》的通知(内农牧计财发[2024]625号)
2.补贴、支持对象/范围: 池塘标准化改造集中连片500亩,盐碱地养殖场集中连片300亩,工厂化单个养殖车间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
3.补贴、补助/奖励标准:
(1)池塘标准化改造5000元每亩;
(2)盐碱地设施渔业5000元每亩; (3)工厂化养殖95元每立方米
4.贴息标准:设施渔业、冷链物流及烘干贷款贴息原则上单个建设主体当年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得超过2%,单个年度获得的贴息资金不得超过200万元。
5.申报、发放流程:
(1)申请。符合补贴条件的实施主体自愿向街镇提出申请,街镇进行初审,上报区资源环境局。
(2)审核。区资源环境局结合实际情况,对实施主体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核验。审核结果报包头市农牧局、自治区农牧厅备案。
(3)验收。区资源环境局组织街镇对实施主体进行验收,验收结果逐级上报包头市和自治区农牧厅备案。市农牧局对实施主体进行抽查核验。
(4)公示。验收通过后,区资源环境局将验收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6.发放/奖励方式: 先建后补。
7.咨询电话:0472-5255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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