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4〕517号)、《包头稀土高新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方案》(包开农发〔2024〕102号 )
二、补贴、支持对象/范围
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个人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
三、补贴、补助/奖励标准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牧业机械在包头市内实行同一的补贴标准。自治区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制定的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一览表和区域非通用类农业机械最高补贴额建议一览表基础上,统筹考虑补贴政策普惠共享、兑付难度等因素,制定发布自治区补贴一览表。常规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上年同档次产品市场销售均价的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具体补贴标准见《内蒙古自治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一览表》
四、申报流程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高新区审核、市级兑付、直补到卡(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高新区资源环境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五、发放/奖励方式
“一卡通”发放。
六、咨询电话
0472-5255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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