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部门、单位,各街镇,各派驻机关: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令第24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14号)规定,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强化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将《包头稀土高新区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管委会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抓好责任落实,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全力推进决策事项落地实施,并做好备案和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二、本年度内确需新增事项或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的,由决策承办单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进行动态调整。
三、各街镇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和年度重点工作,制定实施本单位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计划完成时间 |
| 1 | 编制《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 | 经济发展局 | 2026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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