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镇、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决策部署,按照平安内蒙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包头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安排以及《稀土高新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包开市域办发[2022]1号)的通知精神,为防范化解风险,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我局制定了《稀土高新区社会事务局民政系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稀土高新区社会事务(民政)局
2022年5月15日
稀土高新区民政系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决策部署,按照平安内蒙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包头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安排以及《稀土高新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包开市域办发[2022]1号)的通知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坚决遏制养老诈骗高发势头有关工作部署,督促养老机构控制融资风险,及早发现非法集资及诈骗活动相关线索,妥善化解风险,增强老年人防诈骗和自我保护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落实责任、多方联动、专项整治、突出重点、教育引导、长效长治、防范为先、化解为要” 的原则,以“排查全覆盖、处置硬措施、风险软着陆”为工作目标,健全养老服务领域养老诈骗监测预警体系,推进抓早抓小工作,紧盯发生在老年人身边、侵害老年人利益的人和事,从根源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诈骗问题。完善管理机制,整治规范一批养老领域经营不规范、存在诈骗苗头隐患的机构,依法查处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等场所。加大宣传教育,完善管理机制,推动重点工作落实,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从4月中旬开始至10月结束,分为全面摸排、打击整治、总结提升三个阶段。
(一)摸底排查(4月)
1、摸排主体。对辖区内已登记备案和未登记备案的养 老服务机构场所开展全面摸排,并将日常掌握的信息和排查 到的信息,与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获取的信息相结合,汇总形成摸排对象清单。
2.摸排重点。一是民办的、公建民营的、规模相对较大的、涉足多产业领域的养老服务机构;二是养老服务机构涉嫌违规销售保健品问题。排查整治养老服务机构向老年人推销故意夸大功效的“保健”产品现象;养老服务机构为牟取暴利将普通消费品“功能化”包装后高价售卖现象;三是养老服务机构涉嫌非法集资和预收费管理问题。排查整治养老服务机构以“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或长期出租“养老公寓”、销售“老年产品”、“以房养老”等名义,承诺高额利息或回报为诱饵,向入住老年人或社会公众吸引投资问题;四是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向未入住人员销售“会员卡”“贵宾卡”“预付卡”,收取相关费用问题;养老服务机构向已入住老年人提前收取养老费问题;行业主管部门对非法集资风险提示不够、发现问题线索报告处置不力的问题。四是养老服务企业涉嫌诈骗老年人资金问题。五是排查整治从事养老服务的企业利用提供居家上门服务和社区服务的便利,向老年人宣传涉及“消费返利”“健康管理”等消费金融渠道,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等虚假广告信息,以骗取老年人资金,使老年人利益受损的问题;六是养老服务企业以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体检或不合理低价旅游等欺骗、诱导方式,向老年人进行虚假商业宣传,骗取老年人信任,非法吸收资金的问题。
3、摸排方法。对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及场所逐一上门排查。在摸排中,要善于利用互联网大数据 资源,如利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黑名单、最高院的中国裁判 网查询诉讼情况、市场监管总局的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关 联公司等,通过多维度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风险画像;要充分依托属地乡镇(街道)、村(居)开展上门调查等工作。
(二)打击整治(5-9月)
民政部门及各街镇要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加强食品、药品、消防等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预收费、会员费、产品推销的监管,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及时移送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会同公安、工信、金融监管等部门加大对非法集资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规避电信诈骗、金融诈骗等风险,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建立监测预警报告机制,根据不同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的风险区别对待、分类处置。对情节较轻的,要报告同级行业监管部门;对情节较重的,要报告当地党委和政府,及时化解矛盾和风险。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建立风险隐患等级从低到高的 “绿黄橙红"风险管控名单台账,内容包括涉及养老机构、 主管单位、涉及人数资金状况、风险研判等。按照"一院一策"原则,对排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估。没有发现风险隐患的养老机构,纳入绿色名单, 正常开展日常监管;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但资金主要用于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近年分支机构服务网点扩张过快,频繁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注册地等情况,经营服务有潜在风险隐患的,纳入黄色名单, 要提示其经营风险,引导养老服务机构 规范运营管理,避免快速扩张导致资金链断裂,增加抽查检查频次,加强日常监测;发现养老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因为经济犯罪被提起诉讼、被投诉举报、纳入黑名单的,以及养老服务机构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资金使用不规范,但资可抵债运营比较平稳的,纳入橙色名单, 及时向属地人民政 府和政法机关进行线索通报,纳入属地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以及非法集资等诈骗防范处置机制,对养老服务机构和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督促清退资金;对摸排中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可能存在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 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且资不抵债,已经"爆雷",引起不良影响或者重大舆情的,纳入红色名单, 及时向管委会和政法机关进行线索通报,在属地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和非法集资等诈骗防范处置机制领导下,配合政法委、公安机关等依法严厉打击,并协助做好妥善安置老年人、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保障其基本生活,严密防范发生冲击社会底线的极端事件。对涉嫌犯罪的,要直接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排查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并形成摸排情况报告。对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也要做好分类处置。对已经收住老年人,运营比较平稳,且没有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应当督促其尽快依法办理登记,并加强后续跟踪检查,确保风险整体可控;对已经收住老年人,且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应当责令退还资金,并根据场所性质进行分类处置: 属民非性质的由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处置,属企业性质的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取缔。纳入"红橙黄"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和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在分类处置的同时要报送区管委会及市民政局。
(三)总结提升(10月)
要将此次专项行动的创新举措和成功经验及时进行总结,形成服务规范和工作制度,完善行业监管机制,健全市场准入、 备案管理、资金监管、风险预警、重点监控、社会监督等制度,提升监管效能。对因养老诈骗受害致贫、生活困难的老年人,要按照社会救助政策的要求,及时启动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打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工作纳入单位"一把手"工程,纳入2022年工作重点,迅速成立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 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养老服务股、 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和社会工作及社会组织管理股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养老服务股,负责日常工作。各股室要结合工作实际,迅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 明确责任分工,分解工作任务,层层压实责任;要落实主体责任,负责推进具体落实。要及时向区专项办和市民政局报告工作进展。
(二)加强协调配合。要充分发挥好养老服务联席会议等协调机制作用,对重大敏感案件、重大政策制定、专项工作安排等互相警示提醒、加强会商研判。要与政法、公安、 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等单位建立定期通报机制,配合做好养老服务诈骗的调查认定、定性定级、风险评估、后续处置等工作。要主动与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线上线下数据对接共享,及时掌握信息,依法依规开展监管。养老服务股与社会工作及社会组织管理股之间要进一步健全登记信息共享机制。
(三)认真组织实施。各街镇民政部门及机构、居家养老服务场所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责任,周密部署、严密组织养老服务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积极推进打击养老服务诈骗工作。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开展的排查整治经验,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操作方案,部署开展养老服务领域诈骗及非法集资风险常态化排查工作,提升排查整治常态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各机构、场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常态化排查整治,除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外,原则上每年开展两次集中专项排查整治。
(四)加大宣传力度。区民政各科室、街镇及机构要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在街道、社区和养老服务机构张贴养老诈骗宣传海报、发放非法集资宣传折页、悬挂横幅,组织老年人观看各类非法集资宣传短片;围绕尊老孝老爱老、防范非法集资诈骗等主题,制作播放短视频、微动漫、公益广告,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积极发挥群众力量,动员群众参与到活动中来,举报相关线索。积极宣传依法依规维护合法权益的方式和渠道,引导帮助老年人通过法律理性维护合法权益。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街镇负责民政职责的同志及机构场所主要负责人要及时将排查出的风险线索上报区社会事务(民政)局,重大突出情况立即报送。认真总结排查整治成效、风险形势,专项整治养老诈骗行动期间各单位、机构可随时报送阶段性成果、突出风险苗头、典型案(事)例、工作亮点等,我局将视情推广经验做法,择优推动给上级有关部门。区民政领域养老诈骗举报电话:7107009。
稀土高新区社会事务局民政系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一、成立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聂玉亮(区社会事务局副局长、民政局长)
副组长: 黄 岩(区民政局副局长)
副组长:郭剑挺(区民政局副局长)
王永飞(养老服务科负责人)
李 娜(社会救助科负责人)
王 慧(社会事务科负责人)
马 骏(殡葬管理科负责人)
张志云(养老督查科负责人)
张 倩(民政办公室负责人)
刘 倩(民间组织管理科负责人)
靳 惠(基层政权建设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打击整治、宣传 2 个专项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组 长: 黄 岩(区民政局副局长)
成 员: 李 娜(社会救助科负责人)
王 慧(社会事务科负责人)
靳 惠(基层政权建设负责人)
职 责:根据上级部署要求,负责全区民政系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的部署、会议协调、专项行动调度、信息汇总、报送和监督。同时收发各类文件,接收转办行业领域的线索,加强对重点线索办理情况的跟踪督办等工作。
2.宣传、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组
组 长: 郭剑挺(区民政局副局长)
成 员: 马 骏(殡葬管理科负责人)
王永飞(养老服务科负责人)
张志云(养老督查科负责人)
刘 倩(民间组织管理科负责人)
张 倩(民政办公室负责人)
职 责:负责开展养老诈骗宣传教育工作,帮助老年人提高风险意识、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全面排查辖区内民政服务机构内以“养老”为名的各类涉诈问题、风险和隐患,收集线索,细化落实整治规范措施,依法稳妥外置化解相关风险,收集典型案例,建立长效防骗机制。
登录/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