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稀土高新区土地储备、管护、临时利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稀土高新区土地储备、管护等工作,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高效配置,服务和支撑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进一步明确已收储土地怎么管、管什么、管到什么效果,高新区根据自然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修订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及《包头市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管理办法》,并结合高新区自身实际,制定了《包头稀土高新区土地储备、管护、临时利用管理实施办法》,对高新区土地储备、前期开发、管护、临时利用等工作进一步规范。
二、工作要求、目标
严格按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包头市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管理办法》以及《包头稀土高新区土地储备、管护、临时利用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土地储备、管护、临时利用等各项工作流程规范、操作严谨。通过科学合理的土地储备、管护和临时利用管理,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高新区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高新区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土地资源支撑,同时确保已收储土地得到有效管护,避免土地闲置浪费和违规利用等情况发生。
三、核心内容解读
本办法总计45条(总则4条、储备计划和程序7条、土地储备库5条、前期开发整理2条、管护9条、临时利用8条、供应1条、资金使用管理9条)。其中:
1.总则方面(4条)主要是参照上级政策结合高新区实际,对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适用范围、土地储备及管护行为定义、实施主体等进行说明。
2.储备计划和程序方面(7条、20项)。储备计划按照国家6项标准执行;集体土地征收及国有土地地上物征收实施主体按照上级政策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收购的程序方面高新区结合实际制定9项。
3.建立土地储备库方面(5条、14项)重点围绕土地储备范围及标准制定。
4.前期开发整理方面(2条、4项)重点围绕前期开发具体工作、实施主体、必要程序等方面制定。
5.管护工作方面(9条、19项)重点围绕管护方式、内容、职责、管护单位确定、管护要求及费用等方面制定。
6.临时利用方面(8条)重点围绕临时利用的方式、内容、租赁形式、用途、协议要求等方面制定。
7.供应条款方面主要明确由资源环境局统一组织出让。
8.资金使用管理方面(9条、14项)参照有关政策要求制定资金来源、适用范围、收益管理、预算管理等方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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