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忠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包头作出的“一个创新三个实现”重要指示,全力推进“两个稀土基地”建设,加快创建呼包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认真落实自治区于进一步提升科 技 创新 能,包头市翻译中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高水平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强化科技创新对稀土高新区提质进位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根本支撑,特制定本政策。
一、设立“揭榜挂帅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聚焦稀土新材料及应用、先进金属材料等重点产业和低空经济、算力产业等战新产业的“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及创新平台建设等需求,采用主动布局公开竞争、定向委托等方式,组织企业和科研院所揭榜攻关。
解读:以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形式给予资助,单个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二、设立“科技突围”专项资金。重点在稀土新材料及应用、永磁电机、新型储能、智能制造、人工智能等产业领域,安排部署一批重大科技任务,形成首台套产品、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面向前沿科技产出标志性重大科技成果。
解读:以“科技突围”专项项目形式给予资助,单个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三、鼓励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鼓励区内龙头企业、链主企业与中字头国家队科研力量共同建设技术创新中心、与科研院所共建重点实验室、与双一流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成立创新联合体、与院士专家团队建立院士工作站等。
解读:对新备案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资金。对新备案为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资金。对新备案为自治区院士工作站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资金。对新备案为自治区企业研发中心、创新联合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40万元奖励资金。对新备案为稀土高新区新型研发机构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资金。
四、大力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探索建立“技术研发一概念验证一中试熟化一产业化生产”全场景成果转化生态体系。
解读:对技术转对技术交易输出移服务机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等给予补贴支持。对稀土高新区范围内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业绩突出的企业进行后补助资金奖励,当年企业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成功且技术合同中技术交易额累计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1000万-5000万元的给予5万元资金奖励;500万元-1000万元的给予3万元资金奖励。
五、加大企业创新主体培育力度。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一高新技术企业一瞪羚企业一独角兽企业梯次培育发展体系。
解读:对首次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研发经费支持,对再次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2万元研发经费支持。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5万元研发经费支持,对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研发经费支持。对首次认定的瞪羚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对首次认定的独角兽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
六、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提升企业研发投入规模和质量。
解读:以企业当年所享受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研发投入作为依据,企业当年研发费用增长100万元以上且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4%,按研发费用增量的3%进行补助,单个企业该项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企业当年研发费用超过1000万元且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3%,按研发投入的5‰进行补助,单个企业该项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企业当年研发费用超过5000万元且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3%,按研发投入的7%进行补助,单个企业该项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七、强化科技金融支撑。做优高新区企业创新积分制平台,鼓励更多银行、金融机构创设“创新积分贷”等专项金融产品。
解读:对在高新区开展实际经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贷款给予一定比例贴息支持,贴息比例最高不超过20%,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多元化科技金融服务方式,引导金融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支持金融机构建立包容性考核体系。
八、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提质增效。引导鼓励各类社会资源建设孵化载体,推进品牌化科创综合体、标杆型孵化器建设。
解读:对获评工信部卓越级、高能级、基础级孵化器,一次性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和30万元的资金支持。孵化器运营机构每新引进培育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万元;每新引进培育一家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奖励1万元;每新引进培育一家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的企业,奖励2万元;每新引进培育一家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的企业,奖励5万元,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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