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升我区小微工业企业本质安全管理水平,强化企业现场安全管控,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19〕17号)、《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以及国家、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相关工作要求,稀土高新区市场监管和应急管理局初步制定了《稀土高新区小微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4月7日前,将意见和建议通过邮件、电话的方式反馈至稀土高新区市场监管和应急管理局。
联系方式:xtgxqajj@126.com;
18547259603
附件:《稀土高新区小微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指引(试行)》
稀土高新区市场监管和应急管理局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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