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研发机构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国内外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实力的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共同建设的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的产学研服务平台,主要从事技术研发与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高层次人才培养等活动。为进一步更有针对性地支持中科院包头稀土研发中心、上海交大包头材料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发展,特提出以下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中央、自治区、包头市确定的鼓励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壮大,通过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为稀土高新区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集聚更多创新要素,切实发挥好新型研发机构的技术和创新优势,为地区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
二、发展目标
新型研发机构在已有的建设基础上,通过三年发展,促使技术转化渠道更加畅通,企业技术难题得到有效解决,新动能新产业增长极不断催生,双创工作支撑引领作用显著增强。力争到 2021 年,组织院企对接会 50 场,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 50 个,建立各类研发平台 20 个,引进孵化科技型企业 50 家,引进培养科技人才 100 人,为企业培养“1+1”人才 50 名。
三、政策措施
(一)开通“绿色通道” ,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快项目入区速度。对新型研发机构引进或孵化的企业,优先认定为“绿色通道”企业。对其引进的项目和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签订入区协议、进行立项备案、环境影响评估和安全评估等审批手续的过程中,指派专人全程帮助办理,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对新型研发机构相关项目采取项目入区联审会议制度,各部门可根据联审会议纪要办理相关手续,责任部门指派专人专门服务。在办理立项、能评、环评批复和验收、安全生产“三同时”等相关前期手续时,协调相关部门或机构给予费用优惠。(牵头单位:企业服务局)
(二)优先提供项目落地所需场地。对新型研发机构引进的技术含量高、发展前景好、带动作用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产业化项目,可优先安排入驻双创产业化基地、中科院包头产业基地或上海交大包头产业基地,享受稀土高新区相关优惠政策。(牵头单位:稀土和高新技术产业局)
(三)支持中试示范线建设。对新型研发机构参与建设,符合稀土高新区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可以显著增加产品附加值、延伸产业链条、突破产业瓶颈的中试示范线项目,稳定运行一年以上,经评审达到中试预期指标的,给予建设单位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15%作为奖励,奖励最高限额 200 万元。(牵头单位:工信安监局)
(四)支持引进产业化项目。对新型研发机构在稀土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重点领域开展的,并在稀土高新区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投产三年内年产值达到 3000 万元以上,经评审予以不超过项目研发总投入的 50%的资助,奖励最高限额 300 万元。(牵头单位:工信安监局)
(五)支持推动院企协同创新的“科技互动驿站”活动。鼓励采取“院校企业行”、“企业院校行”等对接方式,组织院所专家与企业开展点对点、面对面对接,实现科研院所与企业的互动交流。设立科技咨询专项资金,给予新型研发机构相应补贴,每年最高限额共计 20 万元。(牵头单位:工信安监局)
(六)给予“企业青年科技创新‘1+1’行动计划”配套资金支持。“1+1”行动计划是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的人才培养项目,主要指针对企业技术难题及需求,选拔一名优秀企业青年技术人才与一名院所专家结对,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对该计划项目,经评审择优为每个项目给予新型研发机构20万元经费支持。(牵头单位:工信安监局、组织人社部)
(七)资助各类创新平台建设。对新型研发机构参与建设的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院士工作站等创新平台,优先认定为高新区级创新平台,并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其中同一平台通过不同部门评定为更高级别的平台,稀土高新区每一级别只给予 1 次资金扶持。(牵头单位:工信安监局、组织人社部)
(八)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对新型研发机构牵头组建,区内相关企业参与的,旨在攻克制约地区产业发展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的稀土高新区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给予 20 万元资助。对其中被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包头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再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资助。(牵头单位:工信安监局)
(九)对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奖励。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引进各类各层次人才到稀土高新区创新创业。对新型研发机构吸引来稀土高新区工作的博士,办理稀土高新区进站手续且年累计工作天数不低于 100 天的给予每年 2 万元生活补助,共支持 2 年。对由硕士以上人员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项目在稀土高新区创办科技企业的,其持有的股份比例不低于50%,运营一年以上并对稀土高新区做出经济贡献的,经评审给予最高 10 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工信安监局)
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是稀土高新区创新驱动战略的重要举措,要给予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结合实际积极安排,制定对本措施的配套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保障政策尽快落实,使新型研发机构快速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科技引领作用,进而推动我区成为国内最有影响力、竞争力和吸引力的创新高地。本措施所有政策如与既有政策扶持内容相同的,按“就新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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