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稀土高新区税务局:
关于《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新划分城镇土地等级范围方案》的请示已收悉。按照《包头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调整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包财税〔2025〕777号)要求,结合我区经济发展和土地使用情况,经稀土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同意《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新划分城镇土地等级范围方案》,请稀土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稀土高新区税务局按职责分工严格遵照执行,认真做好土地政策宣传、公示等相关工作,确保政策平稳落地、规范落实。
此复。
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2026年5月29日
附件:关于提请批准《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新划分城镇土地等级范围方案》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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