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义务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内教基函〔2026〕39号)、《包头市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包教发〔2026〕5号)及《关于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均衡发展”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招生方案和学校的招生计划,划定合理的招生区域。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和“阳光分班”招生政策,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根据生源分布和学校布局,采取单校或多校划片、电脑派位、统筹安排相结合等多种方式,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一网通办”原则。信息采集、资格审核、结果查询全程通过“包头市中小学教育招生服务平台(https://xs.btjy.net/)”“蒙速办”“i包头”网上办理,对于线上信息采集有困难的家长,我区将同步开通热线、开设线下便民服务窗口等协助家长办理。
(五)坚持“公民同招”原则。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均衡编班制度,健全公平公开、规范透明、监管有力的长效机制,保障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按照“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结合学校布局、片内学生人数和学校招生计划等因素,合理统筹招生范围。
1.小学
⑴招收年满6周岁,即2020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具有稀土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
⑵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监护人取得稀土高新区房产证、不动产证、网签合同、居住证或有效营业执照)
⑶符合相关教育优待政策的人员子女。
2.初中
⑴具有稀土高新区小学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和在稀土高新区外就读且有高新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⑵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监护人取得稀土高新区房产证、不动产证、网签合同、居住证或有效营业执照)
⑶符合相关教育优待政策的人员子女。
(二)招生程序
采取划片招生、电脑派位、统筹安排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优先招收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即适龄儿童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房产证、不动产证、网签合同均为监护人所有且监护人房产地址与户籍登记地址一致)
2.“房户不统一”符合相关入学条件的,稀土高新区社会事务局(教育局)将依据其实际房产信息、户籍、实际居住地、学校招生计划数和空余学位等情况,由稀土高新区社会事务局(教育局)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
3.义务教育阶段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实行电脑派位一次录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直接录取报名学生,家长网上报名后视为服从统筹安排。
(三)入学程序
符合稀土高新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以下招生程序:
1.网上信息采集时间。小学入学:2026年5月7日至2026年5月21日;小学升初中:2026年5月14日至2026年5月21日。
2.采集平台及要求。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包头市中小学教育招生服务平台(https://xs.btjy.net/)”、“蒙速办”或“i包头”根据相关说明与提示完成网上信息采集。信息包括:入学儿童、少年信息、监护人信息、房产信息、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儿童页)、房产证、不动产证、网签合同、居住证、出生证明等相关证明照片。逾期未完成信息采集视为无入学需求。
3.公布招生方案。于2026年5月26日在市、区两级官方微信平台,“蒙速办”、“i包头”、“包头市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https:xs.btjy.net/)”公布招生方案。
4.入学资格审核。6月15日完成所有2026年拟入学儿童、少年的入学资料审核工作。监护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提供准确、真实、完整的入学或升学信息。因提供虚假信息的、注册时基本信息和个人资料填写错误、内容不全等原因造成适龄儿童、少年无法正常入学、升学的,由监护人自行承担责任。
5.统一录取。8月24日前完成稀土高新区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由包头稀土高新区社会事务局(教育局)将根据资格审核结果,按照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进行统一录取。
6.阳光分班。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严格执行“ 阳光分班”工作要求,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家长、教师、新闻媒体等各界代表监督下,现场操作电脑编班软件,分班过程全程录像,分班结果进行公示。稀土高新区社会事务局(教育局)根据各校招生计划和学生实际入学人数及相关班额规定,按照性别比例合理确定各校班级数。各校按照“均衡搭配、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前确定班主任及科任教师组合名单,在稀土高新区社会事务局(教育局)进行备案。各校通过抽签完成班主任及科任教师组合名单与稀土高新区社会事务局(教育局)随机分班结果相匹配。
7.结果查询。8月24日学生及监护人登录“包头市中小学教育招生服务平台(https://xs.btjy.net/)”或“i包头”,凭学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查询录取及分班结果。未完成以上招生程序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在稀土高新区入学或升学。
8.按时报到。按照查询结果页面内的提示要求,及时到录取学校报到。正式开学一周内仍未到校报到,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四)享受教育优待人员报名办法
1.符合优待政策的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模和移民管理人员子女,按《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移民管理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等相关教育优待程序办理。享有优待政策人员子女同时须参与网上信息采集,逾期未按相关规定提交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2.对于符合优待条件人员的子女,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五)关爱关注特殊群体入学
区属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妥善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工作,对残疾程度较轻具备学习能力的儿童、少年安排到公办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不能随班就读的听力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协调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开展送教上门服务。
(六)支持多子女家庭同校就读
2026年秋季学期开始,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全面实行长幼随学,多子女家庭可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将二孩、三孩安排在其在读兄(姐)所在学校就读。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和阳光分班时,家长可申请“双胞胎(多胞胎)”捆绑进行。
(七)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益
监护人房户与老人(祖父母与外祖父母)房户享受同等待遇(取得稀土高新区房产证、不动产证、网签合同),并需提供监护人与其父母关系相关佐证材料。
(八)民办学校招生
稀土高新区属地内的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全部纳入稀土高新区统一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管理服务
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实施,招生服务窗口设在社会事务局(教育局)基教办,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重大问题由集体决定并将涉及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通过“包头稀土高新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规范平稳有序进行。
(二)严肃工作纪律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十项严禁”规定,严禁各学校私自招生。学校不得接收任何幼儿园、学校、托管班等机构推荐的学生,严禁收取赞助费。稀土高新区社会事务局(教育局)不得接受除优待对象之外的任何单位部门及个人的择校申请,如有特殊情况,可由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出具相关证件材料向稀土高新区社会事务局(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议后统筹安排。
(三)强化班额控制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指标,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不得违规招生,班额不得突破包头市教育局规定的上限要求,不得产生新的“大班额、大校额”现象。严禁举办快慢班、重点班,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任何形式选拔学生。
(四)保障入学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及市教育局控辍保学工作相关要求,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稀土高新区社会事务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稀土高新区社会事务局(教育局)招生服务电话:5311005。
招生监督电话:5305592。举报邮箱:gxjyjjk@163.com。招生服务窗口:稀土高新区社会事务局(教育局)305办公室。
附件:1.包头稀土高新区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划片
范围说明
2.包头稀土高新区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
3.包头稀土高新区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各校招生咨询电话
附件1
包头稀土高新区
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划片范围说明



附件2
包头稀土高新区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

附件3
包头稀土高新区
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各校招生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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